某水电站与某商贸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水电站得知,商贸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原来,商贸公司是刘某的一人公司,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该公司有些难以支撑。因为刘某与水电站以前有业务来往,所以还有生意可做。为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刘某决定与另一公司合并成为一家大型商贸公司,在履行合法手续后,新公司成立了。那么,原商贸公司与水电站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由谁履行?
某商贸公司因经营需要租用了某商场的仓库,约定每年租金5万元,租赁期限1年。合同约定:“租赁期内若有人购买该房,承租方可优先购买,如不购买,出租方可向他人售出,承租方即刻让出该房。”合同签订半年后,商场想将该仓库转卖,先通知了商贸公司,商贸公司明确表示不购买,然后转卖给一物资公司,并对产权进行了合法移交。当物资公司敦促商贸公司腾出仓库时,商贸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要求合同到期再搬出。物资公司提出商贸公司与商场签订的合同中已经约定不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常规,要求商贸公司即可腾出仓库。
请问,商贸公司应该腾出仓库吗?
某商贸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决定向某咨询公司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咨询公司支付100万元给商贸公司,商贸公司2个月后归还借款,并附加银行同期利息。合同生效后,咨询公司交付了支票,但是2个月后商贸公司一直以种种借口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咨询公司也面临资金问题,与商贸公司协商,但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贸公司返还其借款50万元,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是借款合同被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合同,商贸公司依无效合同占用咨询公司大量资金,怎么办?
2009年9月3日,某塑料制品公司向某商贸公司发出要约,要约内容是销售机器设备一台,要求10天内答复。该要约9月6日到达商贸公司。9月4日,塑料制品公司去信,称该设备现本公司需要使用,不能出售,敬请商贸有限公司谅解。第二封信于9月7日到达。商贸有限公司9月8日回信表示接受塑料制品公司的要约条件,该回信9月11日到达。塑料制品公司的要约是否撤销?商贸公司能否要求合同成立?
某科技公司采购电子产品,商贸公司得知此次涉及金额100多万元,与该科技公司进行磋商,希望获得这次交易机会。科技公司指出商贸公司没有生产能力,不愿与其合作,但是商贸公司却提出低于市场的价格,并承诺会专门组建售后服务部对该批电子产品进行后期服务。经过一个多月的洽谈,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只能放弃磋商。后来,该科技公司了解到商贸公司是在假意磋商,其实是为其兄弟单位某电子生产厂争取商机,后来证实电子生产厂没有生产实力才放弃磋商的。科技公司因与甲商贸公司长期磋商,耽误其寻找良好合作厂家的机会,怎么办?
某商贸公司业务员赵某因为挪用公款被公司除名,但是他手中仍有大量公司的空白合同书(盖有公司公章)。此后不久,赵某利用手中的空白合同书与某物资公司签订了购货合同,并且按照通常做法提走了货物,随后就联系不到人。对于赵某被商贸公司除名一事,物资公司并不知情。后物资公司要求商贸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才知道赵某已被除名。商贸公司拒绝付款,物资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只能将商贸公司告到法院,此时,商贸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