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年間,市面流通的鑄幣,其金屬構成是銅六鉛四,即六成為銅,四成為鉛。不少商人出於利計,紛紛熔幣取銅,使得市面的鑄幣嚴重匱乏,不少地方出現以物易物的現象。但朝廷徵收市民的賦稅,必須以鑄幣繳納不得代以實物或銀子,市民只得以銀子向官吏購兌鑄幣用以納稅,不少官吏因此大發了一筆。這種情況,雍正以前的明清兩朝歷代從未出現過。
從以上陳述可推出的結論有:
①上述鑄幣中所含銅幣的價值要高於該鑄幣的面值
②上述用銀子購兌鑄幣的交易中,並不按朝廷規定的比例成交
③雍正以前明清兩朝歷代,鑄幣的銅含量均在六成以下
④清朝雍正年間,鑄幣是唯一的貨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