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塑料制品公司委托乙进出口公司从加拿大丙公司进口一套塑料生产线,双方签订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乙进出口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进出口公司根据甲塑料制品公司提供的质量要求与技术要求与丙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将设备交到甲塑料制品公司指定的厂房,并派人到甲塑料制品公司指导安装。设备安装完毕后,经多次调试仍不能正常运转,更不能生产出合格的塑料制品。经专家鉴定,该设备在生产和设计中出现缺陷,不可能用中国原料生产出合格产品。甲塑料制品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责任吗?
2009年9月3日,某塑料制品公司向某商贸公司发出要约,要约内容是销售机器设备一台,要求10天内答复。该要约9月6日到达商贸公司。9月4日,塑料制品公司去信,称该设备现本公司需要使用,不能出售,敬请商贸有限公司谅解。第二封信于9月7日到达。商贸有限公司9月8日回信表示接受塑料制品公司的要约条件,该回信9月11日到达。塑料制品公司的要约是否撤销?商贸公司能否要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