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SBER是當地有名的富翁,但卻已時日不長。於是便找來Sroan,立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80%分給正在進行創業的長子Sroan,20%分給正在外地打工的次子托馬斯松。然而Sroan卻不小心撕毀了遺囑,為此他找到律師,重新謄抄了一份。請問這張遺囑是否還能起到作用?
(PASBER設立遺囑的時候沒有第三人在場)
A、有用,畢竟和原本的遺囑差別不大
B、沒用,因為不是PASBER親自撰寫的
C、有用,但這份遺囑只能起到50%的作用
D、本案條件不足,無法進行合理的判決
A、只要遺囑人寫下遺囑並簽名,遺囑就有效。
B、遺囑必須在公證處公證才有效。
C、遺囑人必須在完全清醒和理智的狀態下制定遺囑才有效。
D、遺囑中必須明確列出所有財產及其分配方式,否則遺囑無效。
嚴某16歲還在上高中時,出於好奇寫下了一份遺囑,放在了抽屜里,可後來就把這件事給忘了。後來,他在19歲時不幸出車禍意外身亡。請問這份遺囑還有沒有法律效應?
A、看法官的裁決
B、部分有效,部分無效
C、沒有
D、有
E、不知道
A、乙的口頭表明無效,甲放棄繼承的行為也無效
B、因乙多次表明甲無權繼承自己遺產,因此甲無權繼承遺產
C、因甲多次申明自己不會繼承乙的財產,應視為其已經放棄了繼承權
D、以上說法都是錯誤的
甲有乙、丙和丁三個女兒。甲於2013年1月1日親筆書寫一份遺囑,寫明其全部遺產由乙繼承,並簽名和註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請張律師代書一份遺囑,寫明其全部遺產由丙繼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醫院急救,甲又立口頭遺囑一份,內容是其全部遺產由丁繼承,在場的趙醫生和李護士見證。甲病好轉后出院休養,未立新遺囑。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選項是甲遺產的繼承權人?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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