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出现财产纠纷,丙受甲、乙的委托进行调解。丙一旦同意做调解也就放弃了在以后偏袒任何一方的权利。因为在以后任何一点上袒护一方就意味着原先假定的公正只是一场骗局。
上面的论述强调了以下丙身为调解人的哪一方面( )
A、丙不应对与争论有关的问题形成自己的观点
B、丙应保留放弃公正态度的权利,以免被指责为带有欺骗性
C、除非甲、乙都接受丙为调节人,否则丙不应充当调解人
D、除非丙答应保持公正的立场,否则丙就不应充当调解人
A、摄政王载沣的辞职
B、“皇族内阁”的成立
C、《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
D、辛亥革命的爆发
E、“宗社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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