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常常一人站在窗前向楼下看,安静的院子里有一群流浪猫。流浪猫有其自己的生活,天蒙蒙亮时就会慵懒地走动,等待好心人送来的猫粮。它们三五成群,吃饱了就打打闹闹,累了就找地歇息,高高兴兴地过上一天。我发现其中有一只花猫不怎么合群,老是独自游走或静卧幽处,仿佛心里有事。
这是一篇文章的开头,接下来最可能讲述的是?
张阿姨喜爱小动物,经常买猫粮投喂小区的流浪猫。一日,该小区五岁的小强玩耍中被流浪猫抓伤,小强父母要求张阿姨给予赔偿。
下列说法中最为合理合法的一项是?
A.张阿姨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应负全部责任。
B.张阿姨是流浪猫的实际管护责任人,应负有主要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次要责任。
C.张阿姨不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但应负次要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主要责任。
D.张阿姨不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不应负任何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全部责任。
二战期间,盟军反间谍机关收审了一位自称是来自比利时北部的“流浪汉”。他的言谈举止十分可疑,眼神中露出一种机警、狡黠,不像农民,那么诚恳、憨厚,因此法国反间谍军官吉姆斯怀疑他是德国间谍,可是也没有确凿的证据。
在审讯的时候吉姆斯提出了第一个问题是:“会数数吗?”这个问题很简单。
“流浪汉”用法语流利的数数,没有露出一丝破绽,甚至说德语的人最容易说漏嘴的地方,他也能说得很熟练,于是他过了第一关。
不一会儿,哨兵用德语大声喊:“着火了!”“流浪汉”依然无动于衷,似乎真的听不懂,照样睡他的觉,吉姆斯觉得这个人不简单。
后来,吉姆斯又请来一位农民和“流浪汉”谈论起庄稼的事,他居然也头头是道,有的地方甚至比这位农民更懂行。
第二天,“流浪汉”在被押进审讯室的时候,表情更加沉着、平静。吉姆斯假装认真阅读完一份文件,并在上面签字之后,突然抬起头说了一句话,“流浪汉”马上就暴露了自己是一位德国间谍。
请问吉姆斯可能说了什么?
二战时期,许多国家都被敌对国甚至有方过派去间谍暗地调查情报。德国的谍报头目调查发现一位可疑的“流浪汉”,认为这位“流浪汉”其实是法国间谍。便把他叫来实施问话,这位“流浪汉”说:“我从小在德国长大却没怎么读过书,所以才沦落到这般地步,你们还想干什么,快放我回去!”头目经过多日拷问,这名“流浪汉”却并没有招待什么,只是看起来精神不太好。终于,头目没有办法,只好对他说:“好吧,你现在就可以走了。”“流浪汉”松了口气,起步要离开,却被头目命令手下抓捕,“快抓住他!他就是间谍!”。
为什么呢?
在一个极度寒冷的夜晚,3个流浪汉敲了许多家门请求留宿一晚,但均被拒绝,甚至有个凶恶的男人将自家垃圾倒在他们身上,让他们滚出这里,不要打扰他睡觉。
流浪汉甲说,今晚这么冷,看来我们是要被冻死在这里了。
流浪汉乙说,我可不想被冻死,那种慢慢死去的方法太痛苦了。
流浪汉丙说,我们再回去找那个男人吧。
三十分钟后流浪汉终于坐在了有火的地方,四周的暖流让他们温暖无比。这时,流浪汉甲感觉男人有些不对劲,果真在他背后发现了手机。
流浪汉甲说,“这家伙似乎认识个警察,已经把短信发出去了。”
流浪汉乙听到不远处的尖叫声,然后说“没关系的,反正只要我们不想走,他们也无法赶走我们了。”
倒错的交响曲
Y市最近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凶杀案,金融企业家张振华家中的浴室被发现有大量碎尸和血迹,碎尸遍布整个空间,血液甚至将整个浴缸里的水染成红色,刺鼻的腥味让很多赶到现场的老警察都感觉不适,这究竟得有多大仇才能让凶手用如此残忍的手法杀害死者?
现场的第一目击者系张振华妻子叶某。据称,当她打开浴室的门时她差点儿吓晕了,不过还是在第一时间报了警。
“疯子,这件案子你怎么看?”年轻的警员邓林问道。疯子,是刑警余疯的绰号,因其在7.12特大贩毒案中孤身入毒窑,空手缠斗住两名持刀歹徒身负重伤而得名。
余疯掐灭了手中的烟,深深的吐出一口浊气,道“嗯,虽然碎尸的头颅还没有发现,不过死者应该是张振华无疑。还有,我们走访调查了一下张振华的社会关系,发现和他有深仇大恨的的确有那么两个。一个叫周思超,职业是医生,在一年前的车祸中其妻被车撞死,肇事车主正是张振华,最后不知怎么的,这事儿就不了了之了。还有一个竟然是流浪汉,只是听张振华的邻居说起过,有一段时间经常在张家的小区外面逛,他看见张振华就傻笑,而张振华也唯恐避之不及的样子,不过最近好几个星期那个流浪汉都没来了。”
“其实最可疑的还不是这个。”余疯从椅子上站起,走到窗户边,看着窗外蓝天白云,疑惑之色却布满脸颊。邓林没有打断,一副十分认真的样子。“流浪汉已经失踪,查无对症,所以我着重去盘问了周思超。法医鉴定死者死亡时间大约在前天晚上7点到10点左右,我就问了他在这个时间段内干了什么,结果他说他从6点钟开始就一直和朋友在KTV唱歌,唱到11点半才回家,他的6个朋友都可以证明,KTV的消费记录和监控录像也都说明他没有说谎,但他的好几个朋友都表示周思超平时是一个沉默寡言的人,却在那天突然邀请他们去KTV,让他们感觉很诧异,不过碍于面子,他们都去了。”
“嗯,这一点可疑的很啊。”邓林回道。“没错,我感觉这个周思超像是在故意制造不在场证明,但又说不出来哪里不对劲。”余疯抓了抓脑袋,随机沉思起来。到底哪里出了问题呢?
1.前奏
昏黄的路灯将这个小巷子渲染的一片凄然,黑影缓缓的走在水泥路上。我面无表情,只是这样走着,像是被困在汪洋大海中的孤船。突然,我条件反射般的抬起了手腕。“8点半了,”我喃喃自语,“其实这也怪不得你,要怪只能怪你太天真,嘿嘿。”一抹狰狞在我脸上一闪即逝。
2.华尔兹
“噗”地一声,锋利的刀刃刺入他的胸口,看着他不可置信的惊恐表情,我实在是忍不住放声狂笑,这么多年来压抑在心中的仇恨终于得以释放!那个我无时无刻不想杀死的人如今被我手刃,世上还有比这更让人兴奋的事?他虚弱的挣扎着,想要摆脱。“张振华!如果这世间谁最该下地狱,那个人一定是你!”我大吼,双眼布满血丝,疯狂的刺出了一刀又一刀。许久,我才恢复一丝理智。“剩下的按照计划,就都交给你了!”我冷笑一声。
3.终响
看着眼前的这具尸体,想着自己背负的仇恨,我已经不能再忍了!血债还要血来偿!你本来就是个该死的人!没什么好犹豫的,我麻利的用手中的刀,将尸体切成了碎片。
半晌后,余疯突然一拍脑袋,“我靠,原来是这么回事儿!走,赶快!”“去哪儿?”邓林问道。“去找周医生!不快点就来不及了!”说完,他冲了出去。
试分析整个事件(周思超在机缘巧合下认识了流浪汉,两人一拍即合,决定杀死张振华)
今天在朋友家吃了顿饭,主菜的卤肉很好吃,朋友的手艺又长进了呢。饭后我和朋友在街上散步,蓉花街头坐着一名流浪汉。那流浪汉时不时望着路人的脸然后说着什么。走近了,我看到一个肥胖的人从流浪汉前走过,流浪汉轻吐一句:“猪!”什么嘛,只是用这种方法骂人罢。而后一个强壮的人走过,流浪汉同样轻吐一句:“鸡!”不应该是牛吗?我汗颜。可当我们经过时,他脸上略显几分惊讶,有些颤抖的说:“人…”这是什么意思嘛?我好奇地俯下身问了那流浪汉一句:“为什么你说我们是人,却说其他人是猪啊鸡啊的呢?”
猛然间,我知道了什么,打了个激灵。我回头对朋友说:我今天还有事,你自己逛吧,我先走了……”说完便走过转角,当朋友看不见我时便撒腿就跑。
问:主人公为什么撒腿就跑?
有一天中午,警方接到报案,一位年轻人自称自己被一个流浪汉抢劫了,流浪汉已经被年轻人制止住,两人喋喋不休的争吵起来。年轻人大叫着:“我刚才路过这里,拿着钱包,你趁我不注意时,就把钱包夺走了!我看的清清楚楚的!就是你!”“我才没有!那个时候我一直在旁边的海鲜店乞讨,我还看见老板娘把一只红色的龙虾放进了锅里,好香啊。”警方并没有找到目击者,也没有在流浪汉身上发现钱包,可警方已经知道谁在说谎了,你知道谁在说谎吗?
”这些天可不太平啊“一位男士唯唯诺诺的对一位女士说道,因这个月已经遭遇了几次连续重大盗窃案,据说是同一人所为,警方还没抓到犯罪者,已经人心惶惶了,可亚历山大博物馆内依然热闹。
这一天正是周末,亚历山大博物馆里人山人海,突然一声枪响,人群开始慌乱,在一阵混乱之后约过15分钟警察赶到了,博物馆已寂寥无人,这时博物馆的管理员发现博物馆之宝—海洋之心不见了(这是一枚重达80克拉的的宝石),警方随即封锁了现场,可是在角落里面发现了蹲着一位中年已婚男子,像是一位绅士,头戴礼帽,手持拐杖,但是脸上的面容极为恐惧,腿不时发抖,卡特探长很奇怪地问他为何不逃走而留在这里,先生匆忙回答道:“我有心脏病,受不了刺激,刚枪击发生时快把我给吓晕了。”“噢先生您真不幸”探长回答道,跟着探长就帮这位先生叫了救护车。
警方在地上发现了强化玻璃留下的碎片,上面各种脚印,口香糖中间断开粘着玻璃,还有地上来来回回的脚印,看来场面相当混乱,可是这并不足以说明什么。旁边还发现一个钉锤,可以博物馆管理员却说这种玻璃枪也打不破,不可能钉锤就敲破,可以现场并没有找到其他的作案工具,警方陷入困境中。此时,“探长,在外面发现了一名可疑的人,故将他带来了。”这是一位和前面先生截然相反的形象,衣衫褴褛,背有些驼,看来像个流浪汉,可披着一件略微华丽的大衣。探长询问道:“你在附近鬼鬼祟祟的干嘛?”流浪汉吞吞吐吐地回答道:”我...我...并不是什么可疑的人,我才这里拿烟的,刚刚到10分钟。“又一位警察来了,说在刚才流浪汉呆的地方旁边垃圾桶里发现了枪,上面发现有磨擦过的痕迹,探长仔细勘察了附近,上面是一个通风口,垃圾桶旁边有几只烟嘴,可是全是不同牌子的,没一个相同,于是警察认定了流浪汉就是凶手。
遂带回了警局审问,没想到流浪汉拒不承认,并说你们没有证据。在流浪汉的家中垃圾桶里搜到了两封奇怪的信,是用打字机打印出来的,上面提到的这次和上一次被盗案件的事发地点,并且回报还很高,于是警方再次审问,流浪汉承认了信中所说,的确每次偷盗案发生都在那个地方出现过,可是并没有偷盗。警察怀疑这是一个集团团伙犯罪作案,毫无疑问警察将此事呈报检察官,要正式控告他,并说有人证物证,那位绅士先生愿意出庭作证,还有前几次在场的人都看见了流浪汉,并对他说你有什么话和法官去说吧,流浪汉此时开始胡言乱语,手舞足蹈,警察见此情形不妙找来了医生,医生却说此人已疯了。
此后也没有这种盗窃案了。
请试着推理一下事实的真相,犯罪者是谁,赃物在哪里?
我是个常搭纽约地铁的通勤族,每天早上通勤时都会在地铁内看到一个口中不知喃喃念着甚么的流浪汉。因为好奇,我偷偷的靠在距离他很近的墙壁上偷听到了他言语的内容。
欧巴桑从他眼前通过,流浪汉悄声说道:"猪!", 这是甚么啊?单纯把对方比喻成动物的坏话吗? 接下来经过的是一名寻常的上班族男士, "羊!",他又这么说。嗯...难道是因为他看上去很温顺吗?隔几天自己闲着没事,又到地铁站去偷听那个流浪汉的碎碎念内容,他眼前经过了一位消瘦落魄的男人,"牛!",他这么说。牛?怎么看都是像只消瘦的鸟吧?接下来是个超肥胖的男人从他眼前经过,他说:"蔬菜!",菜?不是应该是猪吗?
回家后,我仔细思考了其中的逻辑关系,或许他说的......是那个人的前世,或者他将转世投胎变的东西? 但之后几天我再度观察他的言行,总觉得要说是好像也不是,终于有一天我按捺不住好奇心,直接去跟那流浪汉询问他的能力到底是甚么,也向他请求获得他的能力的方法,流浪汉看了我坚决的眼神后,没说甚么,只是把他的手掌放在我的头上。说了一句”人!“
从那天起,那名流浪汉便从地铁消失了,他是神吗?还是仙人?总而言之,我终于知道那项能力是什么了。
请推测以下选项最不可能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