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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探推理 長篇推理 開放題 思維 原創
於 2015-07-31 01:00提供
(12)

倒錯的交響曲

 Y市最近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兇殺案,金融企業家張振華家中的浴室被發現有大量碎屍和血跡,碎屍遍布整個空間,血液甚至將整個浴缸里的水染成紅色,刺鼻的腥味讓很多趕到現場的老警察都感覺不適,這究竟得有多大仇才能讓兇手用如此殘忍的手法殺害死者?

 現場的第一目擊者系張振華妻子葉某。據稱,當她打開浴室的門時她差點兒嚇暈了,不過還是在第一時間報了警。

 「瘋子,這件案子你怎麼看?」年輕的警員鄧林問道。瘋子,是刑警余瘋的綽號,因其在7.12特大販毒案中孤身入毒窯,空手纏鬥住兩名持刀歹徒身負重傷而得名。

 余瘋掐滅了手中的煙,深深的吐出一口濁氣,道「嗯,雖然碎屍的頭顱還沒有發現,不過死者應該是張振華無疑。還有,我們走訪調查了一下張振華的社會關係,發現和他有深仇大恨的的確有那麼兩個。一個叫周思超,職業是醫生,在一年前的車禍中其妻被車撞死,肇事車主正是張振華,最後不知怎麼的,這事兒就不了了之了。還有一個竟然是流浪漢,只是聽張振華的鄰居說起過,有一段時間經常在張家的小區外面逛,他看見張振華就傻笑,而張振華也唯恐避之不及的樣子,不過最近好幾個星期那個流浪漢都沒來了。」

 「其實最可疑的還不是這個。」余瘋從椅子上站起,走到窗戶邊,看著窗外藍天白雲,疑惑之色卻布滿臉頰。鄧林沒有打斷,一副十分認真的樣子。「流浪漢已經失蹤,查無對症,所以我著重去盤問了周思超。法醫鑒定死者死亡時間大約在前天晚上7點到10點左右,我就問了他在這個時間段內幹了什麼,結果他說他從6點鐘開始就一直和朋友在KTV唱歌,唱到11點半才回家,他的6個朋友都可以證明,KTV的消費記錄和監控錄像也都說明他沒有說謊,但他的好幾個朋友都表示周思超平時是一個沉默寡言的人,卻在那天突然邀請他們去KTV,讓他們感覺很詫異,不過礙於面子,他們都去了。」

 「嗯,這一點可疑的很啊。」鄧林回道。「沒錯,我感覺這個周思超像是在故意製造不在場證明,但又說不出來哪裡不對勁。」余瘋抓了抓腦袋,隨機沉思起來。到底哪裡出了問題呢?


1.前奏

 昏黃的路燈將這個小巷子渲染的一片凄然,黑影緩緩的走在水泥路上。我面無表情,只是這樣走著,像是被困在汪洋大海中的孤船。突然,我條件反射般的抬起了手腕。「8點半了,」我喃喃自語,「其實這也怪不得你,要怪只能怪你太天真,嘿嘿。」一抹猙獰在我臉上一閃即逝。


2.華爾茲

 「噗」地一聲,鋒利的刀刃刺入他的胸口,看著他不可置信的驚恐表情,我實在是忍不住放聲狂笑,這麼多年來壓抑在心中的仇恨終於得以釋放!那個我無時無刻不想殺死的人如今被我手刃,世上還有比這更讓人興奮的事?他虛弱的掙扎著,想要擺脫。「張振華!如果這世間誰最該下地獄,那個人一定是你!」我大吼,雙眼布滿血絲,瘋狂的刺出了一刀又一刀。許久,我才恢復一絲理智。「剩下的按照計劃,就都交給你了!」我冷笑一聲。


3.終響

 看著眼前的這具屍體,想著自己背負的仇恨,我已經不能再忍了!血債還要血來償!你本來就是個該死的人!沒什麼好猶豫的,我麻利的用手中的刀,將屍體切成了碎片。


 半晌后,余瘋突然一拍腦袋,「我靠,原來是這麼回事兒!走,趕快!」「去哪兒?」鄧林問道。「去找周醫生!不快點就來不及了!」說完,他沖了出去。

 試分析整個事件(周思超在機緣巧合下認識了流浪漢,兩人一拍即合,決定殺死張振華)


標籤: 振華 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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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探推理 長篇推理 選擇題 思維 原創
感謝 匿名網友 於 2012-07-03 13:00:00 提供
(368)

  」這些天可不太平啊「一位男士唯唯諾諾的對一位女士說道,因這個月已經遭遇了幾次連續重大盜竊案,據說是同一人所為,警方還沒抓到犯罪者,已經人心惶惶了,可亞歷山大博物館內依然熱鬧。

  這一天正是周末,亞歷山大博物館里人山人海,突然一聲槍響,人群開始慌亂,在一陣混亂之後約過15分鐘警察趕到了,博物館已寂寥無人,這時博物館的管理員發現博物館之寶—海洋之心不見了(這是一枚重達80克拉的的寶石),警方隨即封鎖了現場,可是在角落裡面發現了蹲著一位中年已婚男子,像是一位紳士,頭戴禮帽,手持拐杖,但是臉上的面容極為恐懼,腿不時發抖,卡特探長很奇怪地問他為何不逃走而留在這裡,先生匆忙回答道:「我有心臟病,受不了刺激,剛槍擊發生時快把我給嚇暈了。」「噢先生您真不幸」探長回答道,跟著探長就幫這位先生叫了救護車。

  警方在地上發現了強化玻璃留下的碎片,上面各種腳印,口香糖中間斷開粘著玻璃,還有地上來來回回的腳印,看來場面相當混亂,可是這並不足以說明什麼。旁邊還發現一個釘鎚,可以博物館管理員卻說這種玻璃槍也打不破,不可能釘鎚就敲破,可以現場並沒有找到其他的作案工具,警方陷入困境中。此時,「探長,在外面發現了一名可疑的人,故將他帶來了。」這是一位和前面先生截然相反的形象,衣衫襤褸,背有些駝,看來像個流浪漢,可披著一件略微華麗的大衣。探長詢問道:「你在附近鬼鬼祟祟的幹嘛?」流浪漢吞吞吐吐地回答道:」我...我...並不是什麼可疑的人,我才這裡拿煙的,剛剛到10分鐘。「又一位警察來了,說在剛才流浪漢呆的地方旁邊垃圾桶里發現了槍,上面發現有磨擦過的痕迹,探長仔細勘察了附近,上面是一個通風口,垃圾桶旁邊有幾隻煙嘴,可是全是不同牌子的,沒一個相同,於是警察認定了流浪漢就是兇手。

  遂帶回了警局審問,沒想到流浪漢拒不承認,並說你們沒有證據。在流浪漢的家中垃圾桶里搜到了兩封奇怪的信,是用打字機列印出來的,上面提到的這次和上一次被盜案件的事發地點,並且回報還很高,於是警方再次審問,流浪漢承認了信中所說,的確每次偷盜案發生都在那個地方出現過,可是並沒有偷盜。警察懷疑這是一個集團團伙犯罪作案,毫無疑問警察將此事呈報檢察官,要正式控告他,並說有人證物證,那位紳士先生願意出庭作證,還有前幾次在場的人都看見了流浪漢,並對他說你有什麼話和法官去說吧,流浪漢此時開始胡言亂語,手舞足蹈,警察見此情形不妙找來了醫生,醫生卻說此人已瘋了。

  此後也沒有這種盜竊案了。

  請試著推理一下事實的真相,犯罪者是誰,贓物在哪裡?

標籤: 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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