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的哈爾濱,有人報案,說他誤殺了人。警方趕到現場,案發地點在報案人的車庫。
報案人稱:他下午要開車出門,來到車庫門前用遙控器打開車庫門,剛進入車庫,突然一股亮光照向他,突然一個人跑出來,鎖著的自家車庫跑出一個人,他第一反應就是小偷啊,所以本能的去攔截,撕扯過程中,他使勁推了那人一下,結果想不到那人被他推倒,一頭撞在了車庫邊的大理石上(車庫旁就是垃圾箱,大概是誰家裝修剩下的大理石要扔,垃圾箱放不進去,就堆在了垃圾箱旁且靠近車庫。),他嚇得不行,半天才緩過神來,上前查看,對方已經沒了呼吸。
警察問到:這人你認識嗎?他回答說:「認識,他是我的一個鄰居,品行不端。對了,我早上出去回來,把車開進車庫正停車時,從車的後視鏡看到他在我車庫門口晃悠,我懷疑那時候他趁我不注意溜進了車庫來偷東西,你看我的車窗被砸了,裡面的手提包不見了。我再次開啟車庫門時候他可能正準備逃跑。車庫裡沒燈,那束光應該是他用的手電筒。」
警察查看了現場情況,那人確實頭部撞在了大理石上,也是致命傷,旁邊散落著手電筒和疑似報案人的手提包。又看了報案人的車,低配的威馳。車窗確實被砸,地上有個鎚子,和車窗砸痕吻合。也仔細檢查了後視鏡,沒經過什麼處理。坐在報案人的駕駛座上確實能通過後視鏡比較清楚的看到門口。另外這是一個24小時供暖的車庫比較暖和,死者在裡面呆幾個小時也沒什麼不妥。
不過警察還是發現了一處破綻,認為報案人撒謊了,請問破綻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