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林場入口處的標語牌上清晰地寫著「禁止破壞森林!違者罰款!」有一天,附近村民楊某到林場裡面砍了一棵樹,正待運下山時被林場護林員張某發現,張某不僅批評了楊某而且要對楊某實施罰款,楊某不服,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論辯。楊某說道,我砍的是一棵樹又不是森林,你不應該罰我的款。
以下哪項是張某最合乎邏輯的反駁?
我是小花警探,今天的天氣不好,我呆在家中看書,結果接到警局來電,說又接到了一起殺人案,我匆匆趕到了警局。
來到了案發現場,同事告訴我: 死者張某,女,28歲,案發現場整齊,無財物丟失,社會關係複雜,經法醫鑒定,死因是食物中毒,張某死亡時間不到24小時,是張某男友孫某發現並報案。據李某敘述,死者張某脾氣很差,人緣不好,與許多人發生過糾紛,而且是一個好吃懶做的啃老族,因兒時父母離婚,隨父親生活,4年前,父親去世張某便覺得是母親對不起自己,便靠著母親的援助生活。其姐姐劉某很討厭張某,曾多次說過想讓張某死去。其朋友王某,與其有經濟糾紛,曾找人威脅過張某。
在我們剛準備出發找到嫌疑人王某時,他去自己送上門來了,看到我們后,扭頭就跑,但還沒跑兩步,便被抓住,因為他大腹便便,想跑也跑不動了。我問到:「你還來做什麼,你難道不知道人已經死了嗎?」他一驚:「警察同志,您不會懷疑是我吧,我雖然和她有過節,但也不至於把她殺了呀,再者說,她還欠我好多錢沒還呢,我把她殺了,誰給我還錢啊,您說是不是啊?哈哈哈。」
「那你跑什麼啊!?」旁邊的同事問到。
「我不是怕你們嘛,嘿嘿」油到反光的臉上堆滿了了討好的笑容。
我攔住了旁邊又要發問的同事,笑了笑說:「看他的樣子就知到不是什麼好人嘍「
我們找到了死者姐姐劉某,我問:
「你知道你知道你妹妹死了嗎?」
「怎麼可能,你確定你沒找錯人嗎?我妹妹姓張。」她一臉驚奇的說到。
「我確定,就是你的妹妹張某,你不是很希望她去死嗎?為什麼會這麼驚訝?」
「不,我,我,我只是說說罷了,她可是我妹妹啊,昨天她來找我們要錢的時候還好好的呢,怎麼會這樣?!」說著,痛哭了起來
我們又找到了其母親李某,我問到:
「你知道你女兒死了嗎?」
「什麼?!她怎麼死了?!她,她,昨天來的時候還好好的呢?!一直都是我對不起她啊,是我不好啊,是我在她小時候就離開了她,警察同志,你們一定要幫我找出殺害我女兒的兇手啊!」說完,跌坐在地,抱頭痛哭。
「呵,好了,我知道誰是兇手了。」
兇手到底是誰?
一大早,李小姐就往警察局打電話,說她的丈夫去幾公里以外的地方取錢,昨天下午3點鐘左右就出去了,直到現在還沒有回來。
警局立刻派人去尋找李小姐的丈夫。
直到第二天的早晨,有人報案說發現市中心的噴水池裡有一具屍體!狄警官和警局裡的同事立刻趕到了現場。因為想起了昨天報案的李小姐,於是狄警官叫李小姐前來看死者是不是她的丈夫。
經過李小姐確認,死者正是她的丈夫張某。
經過法醫的鑒定,確定張某已經死亡了7個小時,也就是說,死亡時間是凌晨1點左右。根據檢查,發現死者頸部有明顯的勒痕,背部可見到明顯的拖痕。初步判斷張某的死亡不是因為溺水,而是被人勒死的。且發現屍體的噴水池位於市中心,整夜都有值班警察巡邏,大約每20分鐘巡邏一次,但是他們卻有看到什麼可疑的情況,狄警官也認定,發現屍體的現場不是死者死亡的第一現場。
經過一天的努力,基本確定了三個嫌疑人,他們分別是:張某的妻子李小姐,張某的鄰居鄭某以及張某的好友孫某。
張某的妻子李小姐是知道張某每月的這一天要去取工資款的。據說夫妻兩人的關係不怎麼樣,經常吵架,就在昨天早上他們還大吵了一場,似乎是張某有外遇的事情,而且李小姐說她自己今天凌晨1點鐘還在家裡睡覺,可是沒有人能為她證明。
張某的鄰居鄭某是個大貨車司機,他身強體壯,在運輸公司上班。廠里的人都說他是個好人,平時也很節約,但就是喜歡喝酒,正是因為這樣他和同樣喜歡喝酒的張某來往密切,經常一起不醉不歸。昨晚他出車回來的時候,小區正好抓小偷,儘管最後沒有抓到小偷,但小區的人都可以證明他12點的時候在小區內。
孫某是張某的大學同學,兩人關係相當密切。孫某曾經因為搶劫被勞教三年,現在在張某的公司做司機。他說自己感冒了,今天凌晨也是在家睡覺。但他是單身,沒有人可為他證明。
那麼誰最有可能是兇手呢?
孫某和張某是考古學家老李的學生。有一天,老李拿了一件古物來考驗兩人,兩人都無法驗證出來這件古物試誰的。老李告訴了孫某擁有者的姓,告訴張某擁有者的名,並且在紙條上寫下以下幾個人的人名,問他們知道誰才是擁有者?
紙條上的名字有:沈萬三、岳飛、岳雲、張飛、張良、張鵬、趙括、趙雲、趙鵬、沈括。
孫某說:如果我不知道的話,張某肯定也不知道。
張某說:剛才我不知道,聽孫某一說,我現在知道了。
孫某說:哦,那我也知道了。
請問:那件古物是誰的?
張某因鄰居李某常把車停在自家門口堵住出路而對李某懷恨在心,張某有聽力但不會說話,因此請自己的親戚與李某爭論,然而李某多次口出惡言,張某氣急之下用磚頭將李某頭部砸傷,經鑒定為輕微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張某應該如何處理?
張某與某客運出租公司簽訂車輛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1年,租金每月3000元。在租賃期內,張某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分以外的由張某承擔。雙方同時約定,在1年內不得終止合同,違約金5000元。合同簽訂后,張某繳納了第1個月的租金,客運出租公司亦將出租經營所需行駛證、道路運輸證、車輛購置稅證明、計價器檔案、公路運輸管理費發票各一份,車鑰匙三把交給了張某。合同簽訂后1個月,張某將車鑰匙歸還,客運出租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嗎?
張某和李某達成收養協議,約定由李某收養張某6歲的孩子小張;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雙方辦理了登記手續,張某依約向李某支付了10萬元。李某收養小張1年後,因小張毆打他人賠償了1萬元,李某要求解除收養協議並要求張某賠償該1萬元。張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還10萬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張某在工作中因違反操作規程導致公司設備受損,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張某的月工資為900元,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700元。現公司決定從張某的月工資中扣除設備損失賠償金,直到公司損失收回。下列扣款方案中,哪一項符合勞動法規定?
一天張某與妻子吳某發生爭執,兩人越吵越凶,最後商議去離婚。
在前往離婚的路上,張某和吳某又吵了起來。
張某大喊道:「我娶了你這個媳婦真的是倒了八輩子霉了!」
吳某聽到了這句話,十分傷心,叫喊著要去尋死。
張某十分煩躁,脫口而出:「你要去尋死就尋死吧!沒人攔著你!」
吳某萬念俱灰,隨即解開安全帶,降下車窗他,跳了出去。張某看到妻子的行為並沒有下車處理,認為妻子並沒有什麼危險。
後面的車主陳某因為避讓不及撞到了吳某,最終導致吳某重傷死亡。
後來警察逮捕了張某和陳某。在法庭上,張某的律師辯解道:「張某並沒有叫妻子去尋死,而是妻子自發跳車,意在尋死。張某的行為應該構成不作為故意殺人罪。」
應該?
張某與李某共有一台機器,各佔50%份額。雙方共同將機器轉賣獲得10萬元,約定張某和李某分別享有6萬元和4萬元。同時約定該10萬元暫存李某賬戶,由其在3個月後返還給張某6萬元。后該賬戶全部款項均被李某債權人王某申請法院查封並執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還張某款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