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娛樂公司要參與制作一部電視劇,於是與某首飾加工廠簽訂首飾定做合同,合同約定該批首飾全為仿金。合同簽訂后,娛樂公司經理電話通知首飾加工廠,稱該批首飾是道具,為追求真實性,將仿金改為鍍金。首飾加工廠只能按鍍金進行加工,於是修改了定做方案。又過了兩天,娛樂公司經理再次電話通知,稱將仿金改為鍍金公司承擔的費用太高,還是按仿金製作,首飾加工廠稱一切準備就緒,已經不能變更了。娛樂公司可以任意行使其合同變更權嗎?其經理對合同的第二次變更有效嗎?
A、可以;有效
B、可以;無效
C、不可以;有效
D、不可以;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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