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天的深夜,珠寶店發生一起搶劫案。警方找到一名目擊證人,該證人是一位退役的跳水運動員,他說當時他正站在自家臨街的陽台上(陽台距離街面約60米),看到一名男子拎著一個大袋子從珠寶店出來,馬上迅速逃跑。在月光下,他還看到那個人是個長頭髮,左眼眼角處有一道輕微的刀疤。根據這名證人提供的證詞,警方很快找到附近一個叫派克的男子,其外貌特徵與證人所說證詞相似,更重要的是他最近發了一筆橫財,錢財來路不明。可是,派克堅稱自己是冤枉的。因為遲遲不能結案,警方不得不重翻退役跳水運動員的證詞,這才發現破綻,原來那個證人提供了假證詞。破綻在哪裡?
一日,林先生被曝死於家中,警方和木偵探接到消息后立刻前往林先生的住所。林先生家中混亂不堪,門沒有反鎖,在現場還找到了打火機。死者的脖頸上有多處試探性的致命傷,死因是被割喉而且一刀致命。身上並無其他傷口,死者的旁邊還有血紅的王字。據警方調查,打火機上只有小王的指紋,且王字是用油漆寫的。近日跟林先生走在一起的有三個人,分別是: 死者的同事小明 證詞:當時我正在工作,突然有警察來找我說我的同事林先生死了,我就趕過來了,林先生不是我殺的。小明證詞屬實。小明與林先生並無任何糾紛。 死者的女友小芳 證詞:我從昨天晚上就在閨蜜家裡住,平時他對我很好,我們生活的很有趣,他很愛我,可是最近他對我很冷淡,我也不想惹他生氣,所以我就閨蜜家裡了。閨蜜證言:嗯,確實是,今天早上我們還在一起玩QQ炫舞。 小芳與林先生只是平時關係有些不好,並無任何殺人動機。死者的兄弟小王 證詞:我當時在家中玩遊戲,我沒去過他家。 小王證詞無人能證明。 小王因幾天前非禮了小芳被林先生看到打了小王幾巴掌后懷恨在心。 警長說:我覺得有蹊蹺,恐怕案件的結果絕不是死亡訊息能解決的。木:看來警方腦子還沒壞嘛,這是嫁禍。 請問林先生是怎麼死的?
年代:十九世紀初的歐洲鄉村
周四,A君的僕人報了警,他發現主人的屍體在花園中。
根據法醫驗屍報告,A君是一個年齡將近八十歲的老人,死於周三的下午八點。
丹尼警官錄取僕人的證詞如下:
僕人緊張的說道:「這不可能啊,每周三下午Z君都會來跟主人聊天。昨晚八點鐘Z君來到家中與主人聊天,在後院一直聊到晚上九點呢!我在大廳里一直聽到他們的談話聲。他臨走時說主人讓我不要去打擾他,所以我一直到今早才發現主人的屍體。」
丹尼警官根據僕人的證詞,前往Z君的豪宅居所,Z君是鎮里的土財主,中年喪偶,膝下無子,過著單身生活。丹尼警官來到豪宅卻發現Z君並不在家,他的鄰居是一名馬場主,每天早上很早起來給馬喂飼料,他說道:「Z君這兩天以來都很神秘,今天一大早就面色蒼白步履蹣跚的匆忙出門了,不知道他去了哪裡。」
丹尼警官回到警署便急忙的簽發了人生中第一封通緝令,但是不一會,聽說了案件經過並匆匆從醫院趕來的莫斯警長就進來把他臭罵了一頓,原來跟著莫斯警長一起來的還有Z君。
Z君的證詞坦言自己昨日確實是跟A君聊天,並且是從下午八點到九點,如此僕人與Z君的證詞便互相應徵了。
法醫可以肯定自己對於死亡時間的推測為準確的,誤差不大於半個小時。
那麼難道Z君是在跟鬼魂說話么?
誰是兇手呢?
A的證詞的問題不包括下面哪一項?
(即:哪一項沒有問題)
某天,K市發生了一起血案。出名的無賴松叔被殺了,死亡地點在他自己家裡。
屍體的第一發現人是松叔的鄰居,宅男化學家瘋神。據瘋神說,當時他正在家裡做實驗,突然聽見隔壁一聲慘叫,喊了半天的門沒人答應,叫來警察才發現松叔慘死在電腦桌旁,死因是心臟被捅了一刀。兇手沒有留下任何痕迹,而且是從後窗戶跑掉的,十分狡猾。警官們在絞盡腦汁地破案,卻毫無發現。
「怎麼樣,有發現嗎?」出名的笨警官——官人問道。
「難說。」一位警察說道。
「我們發現屍體時,電腦上正開著植物大戰殭屍的遊戲,還停留在選擇植物的頁面。有照片為證,死者選擇了睡蓮、寒冰射手和玉米投手,看來似乎很蹊蹺。」
「報告警官!剛剛我們才發現了死者在臨死前寫了兩個字元:3e。」
「嫌疑人呢?」官人毫無頭緒。
「嫌疑人,有這幾位,都是和死者結仇的,而且案發時都沒有不在場證明。」
嫌疑人如下:
LIEK,死者的另一位鄰居,和死者簡直不共戴天。
證詞:「謝天謝地,那傢伙終於死了!待會兒我還要去慶賀慶賀呢!」
暗寂,死者的債主,死者欠了他許多錢一直都沒有還。
證詞:「殺了他有何用?你們的腦子進水了嗎?他死了,我急用的錢還要得回來嗎?」
水鏡,市民,經常被死者欺負。
證詞:「反正兇手不是我!快放我走!」
魏樂,死者的朋友,都是一同在道上混的,但近日因為錢的事情鬧得翻天覆地。
證詞:「要誣告我就誣告吧,反正我有的是錢!」
除此之外,發現屍體的瘋神也極其痛恨死者。
那麼問題來了,兇手是誰?
冬日的一天,我愛斑葉要到親戚家做客。臨走的時候,他請鄰居照看一下他的房子,因為附近不太平,經常有盜竊案發生。
半個月後,我愛斑葉回來了,他走上台階,把門打開時,大吃一驚,只見裡面被翻動得亂七八糟。
「看來是我家被盜了,我得趕快報警。」我愛斑葉急忙跑到警局。
警察經過調查,得知了以下三人有作案嫌疑:
知行合一69,我愛斑葉的冤家,經常和我愛斑葉鬧翻天。證詞:「我又不缺錢,儘管我恨他,但我還沒有恨到這種地步。」
玖拾玖零,我愛斑葉的摯友,喜歡到我愛斑葉家裡去做客。證詞:「我早就知道他已經走了,所以我一整天都待在家裡,沒出去過。」
易秋醬,照看我愛斑葉房子的鄰居,據他講,他是第一個發現我愛斑葉家被盜的人。證詞:「那天,因為天氣很冷,窗戶上都結了冰,我擦了一小塊玻璃后,結果就是那個樣子。」
誰是小偷的可能性最大?
某晚,我正在家裡看電視,無聊地換著台。
「開門,開門!」
「誰啊,大晚上的來鬧!」我小聲抱怨道,但還是開了門。
「你們弄的什麼!自從你們這一對陰魂不散的夫妻搬來以後我們就沒好日子過!」鄰居LIEK一看見我就又叫又嚷。
「幹什麼?我們鬧了嗎?你自己不也半夜三更的擾民嗎?」
「喲,瞧瞧這嘴,今天我不殺了你,我就不活!」
LIEK砸起了東西,幾分鐘沒有減弱的意思,我看形勢不對,和她打了起來。
「小青衣,門怎麼開著——啊,你來幹什麼?出去!」
小葉子回來了,幸好來得早,要不我就沒命了。我體質本來就弱,不是這女鄰居的對手。
吵架驚動了樓上樓下的住戶,LIEK一看人多,氣得臉色發白,出去了。
「別跟她置氣,這種人不用理。」
才剛剛結婚幾天,這事就出來掃興,不管了,去睡吧。
第二天一早,又有人來敲門。
「快去看看吧,死人了!」是樓下的瘋神。
死者正是LIEK,兇手很殘忍,對她連開十槍,槍丟在一邊,上面裝了消聲器,警察驗了指紋,但上面的指紋已經被清除掉了。
樓道里沒有監控,警察就鎖定了我們幾位嫌疑人,都是和LIEK平時有仇的:
201住戶,瘋神。
證詞:「我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你們讓我去通知其他人我就去了。」
202住戶,官人。
證詞:「你們說她是昨天深夜死的,我昨天一直在公司啊!那人嘛,死了活該!」
401住戶,就是我和小葉子。
502住戶,水鏡。
證詞:「我們好久都沒有來往了,根本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嘛!」
601住戶,暗寂。
證詞:「沒事別煩我,我有事!找我幹什麼!」
死者死前在手邊寫下了一行字:へび たまご はくちょう
「這是什麼意思?」警察問道。
「誰知道!」瘋神氣得要死,「她出了事找我們!冤枉人!」
那麼問題來了,兇手是誰?
已經凌晨2點了,好睏,一個案子弄得我焦頭爛額的。隔壁還傳來接電話的聲音,特別大。
我叫青衣,是日本東京的一位私家偵探,本來就很忙,鄰居LIEK總是深更半夜打電話,弄得我睡不著覺。不管了,破罐子破摔吧,本來身體就不好。
「橋呢?橋去哪兒了?」
「在這!」
「給我!就用這個!」
隔壁傳來兩個陌生的聲音,好像在談論地圖,說到了「橋」。從LIEK的人品來看,估計是附近的混混找到她家去騷擾她了吧。我沒怎麼在意,決定先在桌子上打一會兒盹。
第二天,樓下聚集了一堆警車,據說是死了人,死者就是LIEK,死者是被人擊暈后灌下安眠藥致死的。帶頭破案的是一位菜鳥,但是出了名的笨警察官人。
「昨天凌晨你在做什麼!」官人找到了我。
「你什麼意思?我是偵探,凌晨2點我忙完以後就睡覺了,難道也需要人證明?」我很生氣。
官人見我這樣,就先去查死者的資料。死者家是大阪的,原先是一位公司職員,但因為經常曠工亂逛被開了,之後就在街頭混日子。結識了幾個混混。
死亡時間確實是在凌晨2點左右,在這段時間內沒有不在場證明的有以下幾人:
大手,原本是京都人,死者借了他的錢一直沒有還。
證詞:「我不知道啊,死了就死了嘛!誰讓她欠了我的錢不還的啦!」
水鏡,土生土長的東京人,和死者是情敵。
證詞:「這和我有什麼關係!快讓我回去!」
瘋神,我們樓下的鄰居,大阪人,經常和死者吵得呼天搶地的。
證詞:「快放我回去啊,我怎麼知道是誰殺了她呢?當時我在睡覺的啊!」
語風,死者的仇敵,東京人,多次想殺死者。
此人以沉默面對審訊。
第五位,就是我。
「你說凌晨2點左右說話的那兩個人提到了『橋』不是嗎?那麼兇手可能已經跑了。而且,屋裡也沒有地圖。」官人說道。
「不,不是,我知道兇手是誰了。」
那麼問題來了,兇手最有可能是誰?
我是官人,今天我們這裡可出了一件大事!關係糟透了的幾個住戶,都是和我合租房子的,死了3個!不知道是誰殺的,被發現時都已經沒救了。
警方已經確定了死亡時間等,兇手很狡猾,什麼指紋腳印之類的都沒有留下,而且,也很變態:
第一位死者是大手,是被碎屍的,砍下了頭,碎好的屍體放在了一口鐵鍋里。表情恐怖,牆上寫了一排血字:12356,據警方斷定,是在死前掙扎著寫下的。
第二位死者是瘋神,死者被從後面活活掐死,兇手的指甲印完好地留在了他的脖子上,但事後沒有人的指甲對上號,死者氣絕身亡前並沒有寫下什麼。
第三位死者是LIEK,兇手對她最狠,兩人的打鬥也是最嚴重的,她的頭髮被揪掉了不少,頭被砍了下來,身體不知道去了哪裡。
警方鎖定了我們這幾位嫌疑人:
葉子,學生,前幾天和大手狠狠地大吵一架,瘋神也討厭他,他更討厭LIEK。
證詞:「我怎麼知道兇手是誰?照你們說的案發時間,我在燒廢紙好不好!小青衣可以作證,我每天都是這麼干!」
青衣,古箏老師,對LIEK恨徹入骨,曾經多次想殺她,葉子和大手發生爭執時幫的是葉子,和瘋神關係卻相對好一點。
證詞:「我不知道,誰替我殺了那個該死的傢伙,解恨!」
蜀黍,以前和我在一個公司上班,現在跳槽了,我們的鄰居,和任何一個人都吵得呼天搶地過,而且最為心狠手辣,殺個人不成問題。
證詞:「我不記得案發時我在幹什麼了,都是被氣得忘了!你們找我幹什麼!」
語風,混混,我的好基友,但也是嫌疑人,大家看他老實經常欺負他,他心裡的積怨肯定很深,畢竟和我說過。
證詞:「我不知道兇手是誰,但肯定不是我,案發時我好像在客廳里看電視。」
水鏡,富家女,我的前女友,非常愛打扮,整天穿金戴銀,濃妝艷抹,愛管閑事,經常被大家罵,而且心狠手辣,這三人是和她積怨最深的。
證詞:「我什麼都不知道,別來煩我!」
「證詞都沒什麼用啊。」警方陷入了沉思。
「呵呵,我早已看破了,」一個黑髮男孩走了進來,「記得,門要關好!案子都是同一人所為!」
那麼問題來了,兇手是誰?
(注意:本題沒有死循環)
大提琴手張鳳萍躺在一輛黑色的小轎車裡,身中兩彈:第一顆子彈從右大腿穿過,在黑色的緊身裙上留下了一大塊血跡;第二顆子彈是致命傷,射穿了她的胸部。車子就停在她的住宅門口,車內還有一把大提琴。
據曹大生探長推斷,她遇害的時候應該是晚上8點左右,離她在國家音樂廳的演出時間僅差了半個小時。
曹探長分別取得了三個人的證詞。
第一份證詞來自發現張鳳萍屍體的房東太太,她說:「張鳳萍打算出席音樂會但不參加演出,因為她與李顯——樂隊里的一個同事鬧翻了。為此,她一個星期都沒有練琴,那把琴一直擱在車上沒動過。」
第二份證詞來自張鳳萍的同事李顯,李顯堅持說與張鳳萍已和好,而且張鳳萍已經答應參加演出,並和她約定像以往那樣8點10分駕車去接她然後一起去音樂廳。但他空等了一場。
第三份證詞來自樂隊指揮王森,他說張鳳萍完全可以在不排練的情況下出色地演奏,因為音樂會的曲目已反覆上演過多次。
聽完三份證詞后,曹探長立即判斷出三個人中有一個人在撒謊,你知道是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