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管道德問題,旨在利用法律對不道德行為的約束力,即通過規定人們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來懲惡揚善。但是道德問題無法量化,這就令道德立法常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不讓座」的是全車的有座之人,還是與老弱病殘孕距離最近的個別人?「常回家看看」的頻率是什麼,看的程度有哪些?如果道德立法缺乏必要標準和裁決程序,就會陷入「剪不斷、理還亂」的境地。
這段文字意在說明?
1979年全國人大一舉通過刑法、刑事訴訟法等7部法律;1982年憲法煥然一新;1986年民法通則吹起私權保障號角;1989年行政訴訟法首開「民告官」先河,行政法治進入快車道;上世紀90年代,民商法發展一日千里;2000年,立法法問世,成為共和國從有法可依時代走向良法之治時代的重要標誌;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后,國內立法與國際慣例逐步接軌;近10年來,社會領域立法異軍突起,方興未艾。
這段話主要說明?
我國《民法總則》頒行以後,就將展開民法典分編的立法。期待在分編立法過程中,進一步強化對個人人格尊嚴的保護,進一步彰顯人文關懷的時代精神。因為我們當前處在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高科技發明面臨著被誤用或濫用的風險,會對個人隱私權等人格權帶來現實威脅。例如,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各種「人肉搜索」泛濫,通過各種技術手段非法盜取他人的信息、郵件等行為屢見不鮮。諸如此類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個人人格權,甚至危及財產及人身安全,需要在立法層面作出有效應對。
文中提出的「有效應對」,主要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