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甲银行,申请贷款。经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000万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向乙银行借款,将该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给乙银行,评估价值为2000万元,也办理了登记手续。后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清偿对甲银行和乙银行的债务,甲银行和乙银行在法院一起诉讼,请求将整个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块拍卖,以卖得的价金偿还。两家银行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某科技公司与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电脑买卖合同,房地产中介公司负责人林某提出他们处于刚起步阶段,所付电脑款数额大,想等房地产中介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再行支付。林某以前靠炒地皮起家,认识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重要人物,于是林某请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某建筑公司董事长刘某为电脑买卖合同担保。科技公司交付电脑后,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始正常营业,可林某一直没有支付电脑款。科技公司找到赵某和刘某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他们却称自己只是口头保证,没有保证合同,不承担保证义务。赵某和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某房地产公司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汽车销售公司于当年10月1日向房地产公司交付汽车10辆,并办理登记手续,房地产公司则向汽车销售公司分3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后,房地产公司按期支付了第1期、第2期款。10月1日,汽车销售公司将汽车移交房地产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汽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汽车交付后7天房地产公司仍然没有付款,房地产公司以汽车销售公司未按期办理汽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请问,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