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民称,不断加税和提高首付,对于真正想买房用于自己居住的普通民众,无异于雪上加霜。贷款限制的对象不应该是购房人,而应该是房地产公司。只有房地产公司不能轻易贷到款,缺钱,他们才会急于出房,房价才会下降。以下最可能为该网民认为房价过高的一个直接原因是
房地产市场的反腐,不仅仅是抓几个贪官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真正更多地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专家建议,房地产领域是腐败重灾区,可以考虑在房地产领域进行专项巡视,这当然非常必要,但终究只是权宜之计,而非治本之策。和其他领域的反腐一样,房地产市场的反腐,只有标本兼治,并且更加重视治本,才能真正拯救房地产的产业形象。
由此无法推出:
某科技公司与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电脑买卖合同,房地产中介公司负责人林某提出他们处于刚起步阶段,所付电脑款数额大,想等房地产中介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再行支付。林某以前靠炒地皮起家,认识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重要人物,于是林某请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某建筑公司董事长刘某为电脑买卖合同担保。科技公司交付电脑后,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始正常营业,可林某一直没有支付电脑款。科技公司找到赵某和刘某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他们却称自己只是口头保证,没有保证合同,不承担保证义务。赵某和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甲银行,申请贷款。经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000万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向乙银行借款,将该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给乙银行,评估价值为2000万元,也办理了登记手续。后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清偿对甲银行和乙银行的债务,甲银行和乙银行在法院一起诉讼,请求将整个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块拍卖,以卖得的价金偿还。两家银行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某房地产公司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汽车销售公司于当年10月1日向房地产公司交付汽车10辆,并办理登记手续,房地产公司则向汽车销售公司分3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后,房地产公司按期支付了第1期、第2期款。10月1日,汽车销售公司将汽车移交房地产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汽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汽车交付后7天房地产公司仍然没有付款,房地产公司以汽车销售公司未按期办理汽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请问,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就目前房地产市场成交量增加的现象,有分析认为,中国地产引擎可能重新启动。果真如此的话,这将在外需出现困境的背景下引领中国经济走出低谷。对比1986年日本的情况,如果政府引导得当,中国经济将可能因为地产业的重新启动而率先走出困局。当然,基于美国当年的经验,经济重新启动可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
根据上述文字,下列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如果政府继续实施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并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那么房地产的调控就会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以上陈述,可以推出以下哪一项?
A.如果房地产的调控取得明显成效,那么,不是政府继续实施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就是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
B.如果房地产的调控没有取得明显成效,那么,一定是政府放松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减少了保障性住房建设。
C.如果政府继续实施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那么,如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的调控就会取得明显成效。
D.如果政府继续实施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那么,即使减少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的调控也会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