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稱,不斷加稅和提高首付,對於真正想買房用於自己居住的普通民眾,無異於雪上加霜。貸款限制的對象不應該是購房人,而應該是房地產公司。只有房地產公司不能輕易貸到款,缺錢,他們才會急於出房,房價才會下降。以下最可能為該網民認為房價過高的一個直接原因是
房地產市場的反腐,不僅僅是抓幾個貪官那麼簡單,更重要的是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真正更多地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專家建議,房地產領域是腐敗重災區,可以考慮在房地產領域進行專項巡視,這當然非常必要,但終究只是權宜之計,而非治本之策。和其他領域的反腐一樣,房地產市場的反腐,只有標本兼治,並且更加重視治本,才能真正拯救房地產的產業形象。
由此無法推出:
某科技公司與某房地產中介公司簽訂電腦買賣合同,房地產中介公司負責人林某提出他們處於剛起步階段,所付電腦款數額大,想等房地產中介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再行支付。林某以前靠炒地皮起家,認識一些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重要人物,於是林某請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趙某、某建築公司董事長劉某為電腦買賣合同擔保。科技公司交付電腦後,房地產中介公司開始正常營業,可林某一直沒有支付電腦款。科技公司找到趙某和劉某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他們卻稱自己只是口頭保證,沒有保證合同,不承擔保證義務。趙某和劉某的說法正確嗎?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其土地使用權抵押給甲銀行,申請貸款。經評估,土地使用權價值為1000萬元,雙方簽訂抵押合同,並辦理了登記手續。此後,房地產開發公司為了向乙銀行借款,將該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給乙銀行,評估價值為2000萬元,也辦理了登記手續。後來,房地產開發公司不能清償對甲銀行和乙銀行的債務,甲銀行和乙銀行在法院一起訴訟,請求將整個建築物連同土地使用權一塊拍賣,以賣得的價金償還。兩家銀行如何實現其抵押權?
某房地產公司與某汽車銷售公司簽訂了一份汽車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汽車銷售公司於當年10月1日向房地產公司交付汽車10輛,並辦理登記手續,房地產公司則向汽車銷售公司分3次付款。在簽訂合同后,房地產公司按期支付了第1期、第2期款。10月1日,汽車銷售公司將汽車移交房地產公司,但並未立即辦理汽車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地產公司表示,剩餘款項在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后再付。汽車交付后7天房地產公司仍然沒有付款,房地產公司以汽車銷售公司未按期辦理汽車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為由抗辯。
請問,房地產公司的行為合法嗎?
就目前房地產市場成交量增加的現象,有分析認為,中國地產引擎可能重新啟動。果真如此的話,這將在外需出現困境的背景下引領中國經濟走出低谷。對比1986年日本的情況,如果政府引導得當,中國經濟將可能因為地產業的重新啟動而率先走出困局。當然,基於美國當年的經驗,經濟重新啟動可能是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
根據上述文字,下列表述正確的選項是?
如果政府繼續實施限購限貸等房地產調控政策,並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那麼房地產的調控就會取得明顯成效。
根據以上陳述,可以推出以下哪一項?
A.如果房地產的調控取得明顯成效,那麼,不是政府繼續實施限購限貸等房地產調控政策,就是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設。
B.如果房地產的調控沒有取得明顯成效,那麼,一定是政府放鬆了房地產調控政策和減少了保障性住房建設。
C.如果政府繼續實施限購限貸等房地產調控政策,那麼,如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的調控就會取得明顯成效。
D.如果政府繼續實施限購限貸等房地產調控政策,那麼,即使減少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的調控也會取得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