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B、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C、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D、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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