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路人發現某人死在一輛轎車的駕駛座上,便報了案。聞訊趕來的法醫向警長介紹重要情節時說「當時車子停在停車場,一顆子彈穿入了死者的右太陽穴。在汽車加速踏板旁有一支手槍,車子內毫無污痕。在車子周圍10米以內的地面進行過搜索,僅找到兩顆葡萄核和一隻生鏽的鐵釘。手槍上只有死者的手印,屍檢證實槍傷周圍有火藥燒傷,他的嘴裡和胃裡都有鮮櫻桃。」警長說「我認為他不是自殺,而是在某地被害后,罪犯移屍到停車場的」是自殺還是他殺呢
一日,某青年被發現死在了某商場的地下車庫。警方收到報警后立即趕到了現場,死者被一把水果刀從前胸插入心臟,為致命傷。屍體無其他外傷,雖有少許打鬥痕迹,但不明顯。
警方調查發現死者遇害時間段內一共有四人與死者有關的人進入過這個停車場:
停車場管理員:我和他是小學同學,因為偶然看到了就過去打了個招呼,回來后我就一直在停車場的辦公室里看監控,因為監控只拍攝停車場的車輛通道,所以他(死者)遇害所在的角落一直有很大的盲區。
死者女友:我正在商場購物,逛化妝品店逛得太投入了就讓我男朋友先去停車場等我,沒想到,嗚嗚嗚!
死者領導:他在我們公司乾的也就馬馬虎虎,雖說有時不務正業但也算是個不錯的小夥子,怎麼會遇到這種事!
周邊小混混:這混蛋前幾天晚上把我兄弟打了一頓,這次來找他就是為了報仇!!結果我也被他打了一頓,但人絕不是我殺的!
經過警察調查:
停車場管理員因家庭原因,早早地便退了學,現在生活比較窘迫。
死者女友是個外科醫生,和死者生活不算幸福。
前段時間因為死者的過錯導致他公司幾十萬的合同泡湯,他領導雖然原諒了他但死者還是經常性的犯小錯。
小混混幾年前因為和別的地痞持械互毆被逮捕了好幾次,但還是不長記性。
請問,誰最有可能殺人?
最近集團的員工都不敢開車來了,原因嘛,據說小幽和冷月去地下停車場的時候,看到了鬼。
停車場在集團總部辦公樓地下,有四排,面積大約1700㎡。這麼大,讓人覺得有點恐怖也無可厚非吧……然而作為丐中丐集團警視副部長的亂步,怎麼可能為這種話所騙?於是就亂步以及其他幾個膽大的依舊開車。然而,似乎是天意……
某一天晚上,亂步值晚班后回家……
第二天早晨,亂步的屍體在停車場被發現。大概是因為冬天又在地下,屍體已經冰涼,但是警視部部長根老經驗豐富,很快推斷死亡時間為晚上12:00-1:00,剛好是晚班下班的時候。經過檢查,死者死因為吸入氣體中毒,所使用的毒藥為神經毒素,經過化驗得知,這種毒素為VX,一種微量且持久的毒劑,10mg即可致人死亡。然而這種物品非常危險,即使是皮膚接觸都有可能致死。悲劇的是,地下停車場的監控設備由於第二天要調試,前一天下午就全部關閉了。只有從一樓辦公區到地下停車場的通道攝像頭還開啟。此外,離開停車場的刷卡記錄也還有。監控顯示:
11:30, 糊塗進入停車場。11:32離開 11:50 UC進入停車場。12:00離開
12:20 亂步進入停車場。沒有離開記錄 1:00 柚子進入停車場。1:03離開
詢問其他三人。
糊塗:我就下了晚班然後回家了。因為有點累了,還不小心壓過了一個紅燈的線,被攝像頭抓了。等下還得去交罰款。唉,安那麼多攝像頭幹什麼……
UC:我等到快下班就下樓去停車場了,然而天太冷了,之前又忘記換防凍液,於是就因為加防凍液多呆了一會兒。一路沒有發生什麼事情啊!我只是路過「夜店」,順便去買了一點零嘴和洗衣粉。
柚子:我昨天晚上下來停車場后,上車就走了。然而開車途中好睏哦,最後我不得不找個別的停車場停車,然後打車回家。大概熬 得太晚了吧。
就在根老還在糾結的時候,檢驗員過來告訴說,死者右手食指到無名指的指尖上有少量甘油殘存。此外,查看了亂步的手機,最後一個電話是糊塗在12:02打的。然而糊塗說:「不記得了,昨天太累了什麼都不記得了。不過早上上班不久,有UC的電話打來約我中午去見一位客戶,我當時正在忙,順手就接了,沒想到是他,我還為此掛掉了一個客戶的電話,賠了好多禮……」
「時間我也記不太清楚了,當時真的忙著呢。」查看記錄,確實是UC打來的。從案發到現在只有根老找他談話和UC兩通電話打來。柚子說他早上去找過糊塗,約他去吃晚飯。但是到桌子跟前見到糊塗在忙著和客戶打電話,留了個條子放桌上就回去了。這一點同辦公室的小幽可以證明。
「用的電話?和客戶打電話當然用座機啦!」
「嗯,我知道了。」根老說。
請推理出誰是兇手。
2010年12月,T鎮購物中心維修並改善了其停車場的照明,2011年該停車場偷車案和企圖偷車案比上一年下降了74%。因為潛在的小偷通常受較好照明條件的威懾,偷車案的下降可歸功於這些方面的改善。
下列哪一項如果正確,最能支持以上論述?( )
星期六晚上11點左右,在Z城郊區保密室的一份機密文件失竊了。罪犯是開著汽車去的,在現場的院子里留有十分清晰的輪胎印,公安人員用石膏將此輪胎印取下來。
經過進一步調查,找到了這輛車。經查證這輛車的輪胎和現場的輪胎印完全吻合。於是便找到車主調查。
「沒有這回事。星期六晚上我一直都待在家裡和朋友聊天,車子也一直停在附近的收費停車場。」
車主有十分可靠的不在作案現場的證明。
公安人員又找來停車場的管理員,管理員證實這輛車子整晚都停放在停車場。他還說:「整個晚上我雖然沒出屋,但我坐在窗子前仔細地看著每輛進出的車,他那輛車的樣子很獨特,所以我敢保證那輛車絕對沒出過停車場。」
那麼,這輛沒出過停車場的車子,為什麼會在作案現場留下輪胎印呢?
真的是這輛車子的輪胎印嗎?還是警察弄錯了
某人死在自己轎車的駕駛座上。法醫向警長介紹重要情節時說:「當時車子停在停車場,一顆子彈穿入了死者的右太陽穴。在汽車加速器踏板旁有一支手槍,車子內外毫無污痕。在車子周圍20英尺以內的地面進行過搜索,僅找到兩顆葡萄核和一隻生鏽的鐵釘。手槍上只有死者的手印,屍檢證實槍傷周圍有火藥燒傷,他的嘴裡和胃裡都有鮮櫻桃。」警長說:「我認為他不是自殺,而是在某地被害后,罪犯移屍到停車場的。」請推理這個結論是根據什麼產生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