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某物流公司长年在某汽修厂做汽车保养和修理,欠下修车费5万元。双方约定2005年10月归还,但是到期后物流公司称资金不足没有归还。物流公司从来没有拖欠过汽修厂任何费用,汽修厂于是称不着急并不急于要求其还钱。2006年底,物流公司迁移到外地,经汽修厂同意,物流公司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了原物流公司负责人赵某。2010年2月,汽修厂要求赵某还钱,赵某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称自己已没有还款义务。
请问,赵某的说法正确吗?
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梁某、赵某、汪某3人是某公司的工程师,3人共同负责公司的机械研制任务,汪某主要负责风机部分,赵某主要负责变速控制器部分,梁某负责全面研制工作。研制工作需要的资金、场地等物质条件均由公司提供,研制期间3人吃住在公司,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研制。公司决定以梁某、赵某、汪某3人名义申请专利,同年该技术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为梁某、赵某和汪某。1年后,3人陆续离开公司,公司要求将专利权归还时,被3人拒绝。该“职务技术成果”应该归谁?
某商贸公司业务员赵某因为挪用公款被公司除名,但是他手中仍有大量公司的空白合同书(盖有公司公章)。此后不久,赵某利用手中的空白合同书与某物资公司签订了购货合同,并且按照通常做法提走了货物,随后就联系不到人。对于赵某被商贸公司除名一事,物资公司并不知情。后物资公司要求商贸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才知道赵某已被除名。商贸公司拒绝付款,物资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只能将商贸公司告到法院,此时,商贸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