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公安局刑事警察趙某下班期間發現有人鬥毆,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馬某與趙某有隙,便對趙某出言不遜。趙某大怒,拔槍將馬某擊傷。下列關於賠償的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
某商貿公司業務員趙某因為挪用公款被公司除名,但是他手中仍有大量公司的空白合同書(蓋有公司公章)。此後不久,趙某利用手中的空白合同書與某物資公司簽訂了購貨合同,並且按照通常做法提走了貨物,隨後就聯繫不到人。對於趙某被商貿公司除名一事,物資公司並不知情。后物資公司要求商貿公司履行付款義務,才知道趙某已被除名。商貿公司拒絕付款,物資公司多次催要無果,只能將商貿公司告到法院,此時,商貿公司應當承擔責任嗎?
趙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將一祖傳古董交由鄰居錢某保管。錢某因結婚用錢,情急之下謊稱該古董為自己所有.賣給了古董收藏商孫某,得款10000元。孫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雙方約定將該古董押給李某,如孫某到期不回贖,古董歸李某所有。在趙某外出打工期間.其住房有倒塌危險,因此房與錢某的房屋相鄰,如該房屋倒塌,有危及錢某房屋之虞。錢某遂請施工隊修繕趙某的房屋,並約定,施工費用待趙某回來後由趙某付款。房屋修繕以後.因遇百年不遇的颱風而倒塌。年末.趙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繕款與錢某發生糾紛。
錢某與孫某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如何?
某物流公司長年在某汽修廠做汽車保養和修理,欠下修車費5萬元。雙方約定2005年10月歸還,但是到期后物流公司稱資金不足沒有歸還。物流公司從來沒有拖欠過汽修廠任何費用,汽修廠於是稱不著急並不急於要求其還錢。2006年底,物流公司遷移到外地,經汽修廠同意,物流公司將5萬元債務轉移給了原物流公司負責人趙某。2010年2月,汽修廠要求趙某還錢,趙某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稱自己已沒有還款義務。
請問,趙某的說法正確嗎?
趙某與陳女訂婚,付其5000元彩禮,趙母另付其1000元「見面禮」。雙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約,趙某訴請陳女返還該6000元費用。法官根據《婚姻法》和最高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認定該現金屬彩禮範疇,按照習俗要求返還不違反法律規定,遂判決陳女返還。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梁某、趙某、汪某3人是某公司的工程師,3人共同負責公司的機械研製任務,汪某主要負責風機部分,趙某主要負責變速控制器部分,梁某負責全面研製工作。研製工作需要的資金、場地等物質條件均由公司提供,研製期間3人吃住在公司,並在指定時間內完成研製。公司決定以梁某、趙某、汪某3人名義申請專利,同年該技術被授予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權人為梁某、趙某和汪某。1年後,3人陸續離開公司,公司要求將專利權歸還時,被3人拒絕。該「職務技術成果」應該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