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和妻子是普通幸福的夫妻,但是突如其來的重病擊垮了妻子。
彼得為了妻子四處求葯,花費所以積蓄給妻子治病。
但是特效藥過於昂貴,彼得沒有足夠的錢兌換。
過了幾天,妻子愈發病重,如果再不能吃到特效藥就在三天內會因為身體衰竭死亡。
彼得實在無法忍心放棄妻子的性命,於是被被逼的走投無路,偷了特效藥。
事後妻子,因為及時服用特效藥而存活,幸免於難。
請問彼得的做法對嗎?是否道德以及符合法律,請簡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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