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中對人權最大威脅來自公權力,其中行政權由於具有擴張性、主動性等特徵,尤其容易造成對行政相對人人權的侵犯。行政訴訟作為一種對人權的法律救濟途徑,在人權的法律保障中起著重要作用。
從這段文字可以推出:
由於發生了一點小爭執,住著對門的王某和趙某兩人相處的很不和諧,有一天,王某尋思著:他趙某算什麼東西,瞅著就不順眼,一定好好收拾一下他。於是趙某在公共場合對很多人,說王某走私毒品,泄露國家秘密,不僅如此,還在網路上散布信息,王某看到后,氣的直喘粗氣,後來經證實王某並沒有做過趙某說的那些事。請問趙某犯了什麼罪?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包括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和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所附的條件是行為人約定的將來發生的不確定的合法事實。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為中約定一定期限,並把該期限的到來作為行為人的民事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消滅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為。
根據上述定義,下列屬於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古羅馬的法學家西塞羅說過:沒有法律的國家,就像沒有頭腦的人體……執政官掌法律執行,法官照看法律之解釋。總而言之,我們尊重法律是因為法律賦予我們自由。據此可知,羅馬堅持什麼原則?
全國政協常委、著名社會學家、法律專家鍾萬春教授說:我們應當制定全國性的政策用立法的方式規定,父母每日與未成年子女共處的時間下限。這樣的法律能夠減少子女平日的壓力。
以下哪項是人們能夠得到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