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是警方通緝多年的罪犯。上周,警察局接到一個送報工人的電話,說他發現一幢廉價公寓的房東很可能就是路易。
警方發現路易平時深居簡出,很長時間才出來買一次生活必需品。為了保證房客們的安全,警方決定布置抓捕小組,在公寓外面耐心等候,等路易出來買東西的時候把他捉拿歸案。
警方還了解到,路易是個大煙鬼,無法忍受一天沒有煙霧的生活,一旦沒有香煙他就會馬上去買。他每天抽5 支煙,然後把3 個煙蒂接起來做成1 支煙繼續抽,他說這樣能體會到一般的香煙所不能帶來的特殊感覺。 經過仔細觀察,警方確信現在路易只剩下27 支煙了。
警官分析到,雖然路易只剩下27 支煙,可是抽剩下的27 個煙蒂卻可以做成9 支煙,所以,他會在7 天後出門。但結果是,路易那天竟然沒有出現!而他的窗口一直煙霧繚繞,說明他還在抽煙。
那麼路易到底會在多少天後出現呢?你知道嗎?
哲學小故事:馬特和路易愛賭博,但總是輸。有一天,馬特想出一個點子,建議路易和他兩人打賭,這樣就不會兩人都輸了。他們決定擲硬幣打賭,贏家得一英鎊。馬特擲硬幣,路易猜「背面」,結果是正面。馬特贏了。路易不服氣,再連賭20次,每次他都叫「背面」,結果卻總是正面,翰了20鎊。路易想這硬幣準是一頭沉,就再賭20次,每次都改叫「正面」,但直到第39次,結果卻老是背面。路易感到很憋氣,說再來20次,自己擲硬幣叫「背面」,卻又總是正面。「你今天真不走運啊。」馬特一面說,一面把又一張20鎊的鈔票裝進腰包。氣鼓鼓的路易說:「像這樣的怪事一定是罕見的。」但是馬特推算說,擲硬幣的正面與反面的次數組合,大致與任何事物正反兩面次數的組合一樣。總起來說,正面和反面的次數大致是會像預料的那樣。誰說得對呢?
一個早春季節,美國檀香山警察局的華人警探陳查禮應邀前往西部山區的松廬去。邀請他的是紅歌星愛倫的前任丈夫華爾特。華爾特在豪華的別墅里殷勤地接待了大名鼎鼎的陳查禮偵探。這時陳查禮發現愛倫的現任丈夫路易也在場。
華爾特說:「今天我邀請了陳查禮大偵探和路易先生,是想弄清一件事。眾所周知,我於20年前狂熱地愛上了愛倫,並與她旋風般地結了婚,但由於性格各異,很快發生了嚴重的爭執。後來我得知她離開我家時,已懷上了我的孩子。7 個月後,她在紐約醫院生了一個男孩,那是我的兒子。現在我老了,孤身一人,我想把百萬家產傳給兒子。但愛倫始終對我隱瞞,我請兩位來幫助我偵察和提供線索。若能找到我兒子,我將付給優厚的報酬。」
路易只能證實愛倫確實有個兒子、但從沒見過。華爾特果然豪爽地當場付給路易200美元。路易目前的經濟狀況不妙,這筆錢對他來說也不無小補。
這時,外面傳來了門鈴聲,僕人稟告愛倫來了。華爾特臉上閃過一絲譏諷的笑容:「我們的聚會也請了她,現在她果真來了!」
隨同愛倫一同來的還有她的新情人青年鋼琴家彼得。愛倫雖然已年近40歲,卻仍顯得十分迷人。她當著眾人的面和年輕漂亮的彼得形影相隨,親密無間,儼然是一對情侶。華爾特和路易這兩位愛倫的先後丈夫,交換了一種無可奈何的眼神。
華爾特打開桌上紅、黃兩隻煙盒,請愛倫抽煙,又懇求她把兒子的情況告訴自己,但愛倫不耐煩他說:「你不要聽信謊話,我來的目的是陪同彼得旅遊,並不想證實什麼不著邊際的謊言,直升飛機就要來接我了,請把院里的燈光打開。」
不一會,空中傳來了飛機的嗡嗡聲。愛倫需要更衣,華爾特好像還要同她講什麼,但只逗留了一會兒就來到院子里,陪同陳查禮一起觀看直升飛機著陸的精彩表演。
突然,樓里傳來一聲「砰」的手槍聲。
陳查禮迅速推開身邊的華爾特,急步沖向客廳,愛倫倒在地上。腳邊有一把她自備的小手槍,槍上沒有指紋。桌上原來打開的兩隻煙盒都安上了蓋,但紅盒上安的是黃蓋,黃蓋上安的是紅蓋。陳查禮宣布:「誰都不準離開松廬!」
彼得忙解釋說,愛倫與路易尚未辦理離婚手續,她死了得益的只是路易而不是他彼得。
路易結結巴巴他說:「愛倫的財產打算留給彼得。剛才她在客廳里她還悄悄告訴我,只要我保守那個孩子的秘密,她就可立下遺囑,我何苦急於將她謀害呢?」
他們的辯白雖然都不無道理,但都還不能排除他們的殺人嫌疑,只有華爾特在槍響時在陳查禮的身邊,不在作案現場,應該說是清白的。當然愛倫也有自殺的可能。
然而,第二天早晨,最具有殺人嫌疑的路易被擊斃在客房裡。死亡的時間應該是在夜間。兇器是一把舊式手槍。它被埋在雪地里。誰知天亮后氣候轉暖,積雪融化,將手槍暴露出來了。這把舊手槍發射的子彈和殺害歌星愛倫的子彈一模一樣。顯然,殺死路易的兇手就是殺死愛倫的兇手,槍柄上還留有兇手的指紋。陳查禮把指紋取了下來。
陳查禮趁著天明對整個別墅又做了一番搜查,他發現客廳的玻璃留有一個彈孔,他根據這個彈孔的角度,在院子里的一棵松樹上又挖出了一顆子彈。
他回到客廳里對華爾特說:「我現在已經找到兇手了。」請你來推理:兇手到底是誰呢?
一個樂隊由傑克、凱倫、路易絲、馬克和南希五個人組成。每當他們演出時,每人演奏下列五種樂器——班卓琴、鼓、吉他、口琴和鋼琴中的一種樂器。每場演出,五種樂器都得用上。已知:
1.凱倫只能演奏班卓琴;
2·傑克只能吹口琴;
3.南希除鋼琴不會演奏外,能演奏其他任何一種樂器;
4·馬克能彈吉他,也能擊鼓,但不會演奏其他樂器;
5·路易絲會演奏任何一種樂器。
[問題]
●題1下列哪一判斷有可能正確?
(A)馬克在一場演出中擊鼓;(B)凱倫在一場演出中吹口琴;(C)傑克在一場演出中彈鋼琴;(D)南希在一場演出中彈鋼琴;(E)路易絲在一場演出中吹口琴。
●題2在演出時,路易絲一定演奏什麼樂器?
(A)班卓琴;(B)鼓;(C)吉他;(D)口琴;(E)鋼琴。
●題3下列哪一判斷肯定不能成立?
(A)傑克在一次演出中吹口琴;(B)凱倫在一次演出中彈鋼琴;(C)南希在一次演出中擊鼓;(D)馬克在一次演出中彈吉他;(E)路易絲在一次演出中彈鋼琴。
●題4如果南希在一次演出中擊鼓,那麼誰彈吉他?
(A)傑克;(B)凱倫;(C)路易絲;(D)馬克;(E)南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