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文化公司與某電子科技公司簽訂電腦及電腦軟體購買合同,電子科技公司按時交付了10台電腦和兩套排版軟體。文化公司在使用軟體的過程中,發現該軟體有許多其他同類軟體沒有的優點,效率高,錯誤率低。於是,文化公司總經理不僅在自己公司的電腦上安裝了這兩套軟體,還在另一文化公司里安裝了這兩套軟體。電子科技公司在回訪時得知這一情況,立即要求文化公司撤銷另一文化公司的安裝。文化公司辯稱:「我們買了軟體,就擁有了軟體的所有權,當然就擁有其知識產權,怎麼用都可以」軟體的知識產權真的歸文化公司所有嗎?
鍾某是某文化公司總經理,也是該文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一次文化下鄉宣傳中,鍾某當著某小學全體師生的面宣稱文化公司將贈送5萬元的圖書。1個月後,小學校長致電要求鍾某履行贈與合同,鍾某稱文化公司已經轉讓他人,自己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贈與合同不成立,當然也不能履行。經調查得知,鍾某在許諾以前已經策劃轉讓該文化公司,在許諾后的第2天該文化公司就被轉讓。文化公司已經易主,鍾某所達成的贈與合同還成立嗎?
某文化公司委託一家中介公司為其聯繫辦公用房,雙方約定租賃合同成立后以一個月房租作為中介費用。雙方簽訂合同前,房屋中介公司向文化公司提供多處房屋信息,文化公司對一處商住兩用型公寓比較滿意。文化公司有一員工就在該公寓附近居住,他打聽到該公寓因為地皮產權不明,一直沒有辦理房產證,不能上市交易。但是房屋中介公司從來沒有講過這一情況。最後,文化公司沒有再購買房屋中介公司的這一公寓。房屋中介公司隱瞞了房產的重要信息,文化公司能否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