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鐵藝廠與某化工廠簽訂定做合同,鐵藝廠按化工廠的要求製作兩扇鐵門,2010年10月1日鐵藝廠送鐵門時化工廠支付所有費用2萬元。化工廠提供了圖紙和要求,鐵藝廠加緊時間製作。9月20日,鐵藝廠提出購買鋼筋需要1萬元,但是資金不足,希望化工廠提前支付1萬元,以解燃眉之急。化工廠卻認為定製的鐵門沒有完成,不能支付任何費用。
請問,化工廠的行為合法嗎?
A、合法
B、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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