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以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其实只是针对预立案程序而言。这样,网络侵权的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被告身份的相关信息,可以查实的正式立案审理,无法查明的则不予受理。由此可见,这么做实际是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其调查权,来查明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背后的人,将调查核实“被告人具体身份”的权力转移给了法院。原告并不具备特别调查权,多数公众也都没有技术手段来进行网络追踪。如果法院介入后仍然无法查清,还是不会受理。只要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诉讼就失去了意义——且不说庭审过程中,“被告”无法进行辩护,就算原告赢得了官司,也没有责任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段文字主要讲了什么内容?
传统的史学研究,由于其对象大都是“不能说话的”档案和文献资料,因而在研究过程中,它们只是扮演“法官”角色的研究者们审判的“被告”,而这个被告在法庭上没有任何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所以,不同的“法官”由于其使用的审判规则不一样,尽管这个规则非常科学和准确,造成对相同问题的研究结果却大相径庭。
这段文字所表达的主要意思是:
一天,阿里望岛上的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岛上的抢劫案。法庭上的关键人物有三个:被告A和被告的辩护律师B和原告C。
以下断定可靠的线索:
(1)A,B,C三人中,一个是牧师,一个是无赖,一个是外来居民,但不知道每个人的对应身份;
(2)如果被告A无罪,那么抢劫犯是被告的律师B或者是原告C
(3)抢劫犯不是无赖
在法庭上,A,B,C三个人分别作了以下的陈述--
被告A说:“我是无辜的。”
被告的辩护律师B说:“我的委托人确实是无辜的。”
原告C说:“他们都在说谎,被告是抢劫犯。”
这三个人的陈述确实是再正常不过了。法官经过认真考虑,发觉上述信息还不足以确定谁是抢劫犯,于是请来了当地有名的大侦探洛奇。
了解了全部有关信息后,洛奇决心把此案弄个水落石出,既不但要弄清谁是抢劫犯,还要弄清谁是牧师,谁是无赖,谁是外来居民。
洛奇首先问原告:“你是这一抢劫案的抢劫犯吗?”原告做了回答。
洛奇考虑了一会儿,然后问被告:“原告是抢劫犯吗?”被告也做了回答。
这时,洛奇对法官说:“我已经把事情都弄清楚了。”
提示:阿里望岛上的土著居民分为牧师和无赖俩部分,牧师只讲真话,无赖只讲假话。
请问:谁是外来居民,谁是无赖,谁是牧师,谁是抢劫犯?
A、被告是外来居民,原告是牧师,被告律师是无赖。外来居民是抢劫犯
B、被告是牧师,原告是无赖,被告律师是外来居民。外来居民是抢劫犯
C、被告是外来居民,原告是牧师,被告律师是无赖。被告律师是抢劫犯
D、被告是外来居民,原告是无赖,被告律师是牧师。被告律师是抢劫犯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被告,你还不认罪吗?除了物证我们还有一个人证!”检察官冷笑道。被告汗如雨下。证人大声道:“那晚,我从窗户看见他举刀刺向沉睡的被害人。血还顺着刀尖流到了他的右脚上。对,他那天穿的就是现在这双拖鞋!”检查官指着被告:“人证物证俱在,事实已经很明显了!凶手就是你!你趁被害人熟睡的时候捅了她三刀,导致其当场死亡。”被告低下了头:“没错…是我干的…”“反对!”沉默已久的辩护律师终于开口:“裁判长,被害人的确是被捅死的,他们说的其实都对,但是…”她嘴角露出微笑,“检察官大概记错了,不是三刀,是四刀!而且…被告是个左撇子!”
在某法院的派出法庭,法官正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其中原告起诉说:“被告曾经借了他一万元,至今没有归还,眼看诉讼时效就要过了,必须马上让被告归还。”
原告拿出一张借单,上面的日期是1993年2月29日,法官接过这张借条,略略沉思了一下,便对原告说:“被告究竟借没借你的钱,希望你老实交代,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原告依然强词夺理,最后法官说出了自己的理由,原告不得不低头认错,这是为什么?
在法庭的被告中,被指控偷盗、抢劫的定罪率,要远高于被指控贪污、受贿的定罪率。其重要原因是后者能聘请收费昂贵的私人律师,而前者主要由法庭指定的律师辩护.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题干的叙述?
A、被指控偷盗、抢劫的被告,远多于被指控贪污、受贿的被告。
B、一个合格的私人律师,与法庭指定的律师一样,既忠实于法律,又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C、被指控偷盗、抢劫的被告中罪犯的比例,不高于被指控贪污、受贿的被告。
D、一些被指控偷盗、抢劫的被告,有能力聘请私人律师。
据统计,被指控抢劫的定罪率要高于被指控贪污的定罪率。其重要原因是贪污的被告能聘请收费最贵的律师,而抢劫案的被告主要由法庭指定的律师辩护。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题干的叙述?
A.被指控抢劫的被告,远多于被指控贪污的被告。
B.被告聘请的律师与法庭指定的律师一样,既忠实于法律,又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C.被指控抢劫的被告事实上犯罪的比例,不高于被指控贪污的被告相应的比例。
D.被指控抢劫的被告、有能力聘请收费昂贵的律师。
汤姆作为一件伤害案的证人被传到加州某市地方法院出庭候讯。他的证词将给被告带来很大的不利,但在作证前,还照例得接受被告辩护律师的一番盘诘,法官和陪审团将根据盘诘的结果来裁定他是否具备作为公诉方面证人的资格。
被告律师问:“汤姆先生,有些人由于看多了侦探小说,便养成了推理的习掼,往往就凭着自己的臆想,来对周围发生的事情进行推测。不知道你是否也有这样的习惯?”
汤姆答:“我从来不看侦探小说,也没有你说的那种习惯,我一向都是依照事实来说话的。”
问:“你已经51岁,在这样的年纪上,记忆力是否已经有点衰退了?” 答:“我的记忆力并没有丝毫衰退。二三十年前的事情,我记得很清楚,就像昨天刚发生过的那样。” 问:“你有抽烟的嗜好吗?” 答:“有。但抽得并不多。” 问:“你平时抽的是哪些牌子的烟” 答:“吉士斐尔和摩立斯。” 问:“也抽驼骆牌吗?” 答:“过去抽过,最近不抽了。”问:“那么,你能告诉我:骆驼牌烟盒上面印的那个牵骆驼的人的头上是不是裹着头巾?”
汤姆微蹙起眉头,思索了片刻,在自己的记忆中搜索着问题的答案。他的记忆告诉他骆驼被称为“沙漠之舟”,是居住在中东的阿拉伯民族的主要交通和运输工具,那牵骆驼的当然是阿拉伯人;而谁都知道阿拉伯人的服装特色是……想到这里,他毫不犹豫地回答:“那牵骆驼的人当然是裹着头巾的。”
“是吗?”律师脸上现出个狡黠的微笑。他从衣袋里掏出一包骆驼牌香烟,高擎着走到陪审员席前面。
这一举动使汤姆处于不利地位,按照美国的法律和司法惯例,汤姆立即被陪审团裁决为“没有能力提供有效证词的人”,否定了他作为公诉方面证人的资格。
那么,这包香烟如何起了这么大的作用呢?
美国总统林肯在1860年上任后不久,受理了这样一桩奇怪的案件:被告的罪名是谋财害命,但是在审讯中,被告口口声声说受了冤枉,而证人却一口咬定他目睹被告犯了罪。
证词是这样的:10月18日晚上11时,我站在一个草堆后面,亲眼看见被告在离草堆西边30米处的大树旁作案,因为当时月光正照在被告脸上,所以我看清了作案的凶手。听起来证人的话颇有道理,但林肯却根据这一证词判定证人犯了诬告罪,而将被告无罪释放了。你能说出林肯作出这样判决的科学根据吗?
一个小岛的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岛上的抢劫案。法庭上的关键人物有三个:被告,原告和被告的辩护律师。以下的断定是可靠线索:
a 三人中,有一个是骑士,一个是无赖,一个是外来居民,但不知道每个人的对应身份;
b 如果被告无罪,那么罪犯是被告的律师或者就是原告;
c 罪犯不是无赖。
在法庭上,三人分别作了以下陈述——
被告:我是无辜的。
被告的辩护律师:我的委托人的确是无辜的。
原告:整个都在撒谎,被告是罪犯。
这三人的陈述确实是再自然不过了,法官经过认真考虑,发觉上述信息还不足以确定谁是罪犯,于是请来了当地有名的大侦探。
了解了全部有关信息之后,大侦探决心把此案弄个水落石出,即不但要弄清谁是罪犯,还要弄清谁是骑士,谁是无赖,谁是外来居民。
重新开庭时,大侦探首先问原告:“你是这一抢劫案中的罪犯吗?”原告做了回答。
大侦探考虑了一会,然后问被告:“原告是罪犯吗?”被告也做了回答。
这时,大侦探对法官说:“我已经把事情都弄清楚了。”
想想看,谁是罪犯,谁是骑士、无赖和外来居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