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阿里望岛上的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岛上的抢劫案。法庭上的关键人物有三个:被告A和被告的辩护律师B和原告C。
以下断定可靠的线索:
(1)A,B,C三人中,一个是牧师,一个是无赖,一个是外来居民,但不知道每个人的对应身份;
(2)如果被告A无罪,那么抢劫犯是被告的律师B或者是原告C
(3)抢劫犯不是无赖
在法庭上,A,B,C三个人分别作了以下的陈述--
被告A说:“我是无辜的。”
被告的辩护律师B说:“我的委托人确实是无辜的。”
原告C说:“他们都在说谎,被告是抢劫犯。”
这三个人的陈述确实是再正常不过了。法官经过认真考虑,发觉上述信息还不足以确定谁是抢劫犯,于是请来了当地有名的大侦探洛奇。
了解了全部有关信息后,洛奇决心把此案弄个水落石出,既不但要弄清谁是抢劫犯,还要弄清谁是牧师,谁是无赖,谁是外来居民。
洛奇首先问原告:“你是这一抢劫案的抢劫犯吗?”原告做了回答。
洛奇考虑了一会儿,然后问被告:“原告是抢劫犯吗?”被告也做了回答。
这时,洛奇对法官说:“我已经把事情都弄清楚了。”
提示:阿里望岛上的土著居民分为牧师和无赖俩部分,牧师只讲真话,无赖只讲假话。
请问:谁是外来居民,谁是无赖,谁是牧师,谁是抢劫犯?
A、被告是外来居民,原告是牧师,被告律师是无赖。外来居民是抢劫犯
B、被告是牧师,原告是无赖,被告律师是外来居民。外来居民是抢劫犯
C、被告是外来居民,原告是牧师,被告律师是无赖。被告律师是抢劫犯
D、被告是外来居民,原告是无赖,被告律师是牧师。被告律师是抢劫犯
一个小岛的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岛上的抢劫案。法庭上的关键人物有三个:被告,原告和被告的辩护律师。以下的断定是可靠线索:
a 三人中,有一个是骑士,一个是无赖,一个是外来居民,但不知道每个人的对应身份;
b 如果被告无罪,那么罪犯是被告的律师或者就是原告;
c 罪犯不是无赖。
在法庭上,三人分别作了以下陈述——
被告:我是无辜的。
被告的辩护律师:我的委托人的确是无辜的。
原告:整个都在撒谎,被告是罪犯。
这三人的陈述确实是再自然不过了,法官经过认真考虑,发觉上述信息还不足以确定谁是罪犯,于是请来了当地有名的大侦探。
了解了全部有关信息之后,大侦探决心把此案弄个水落石出,即不但要弄清谁是罪犯,还要弄清谁是骑士,谁是无赖,谁是外来居民。
重新开庭时,大侦探首先问原告:“你是这一抢劫案中的罪犯吗?”原告做了回答。
大侦探考虑了一会,然后问被告:“原告是罪犯吗?”被告也做了回答。
这时,大侦探对法官说:“我已经把事情都弄清楚了。”
想想看,谁是罪犯,谁是骑士、无赖和外来居民呢?
所谓“以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其实只是针对预立案程序而言。这样,网络侵权的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被告身份的相关信息,可以查实的正式立案审理,无法查明的则不予受理。由此可见,这么做实际是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其调查权,来查明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背后的人,将调查核实“被告人具体身份”的权力转移给了法院。原告并不具备特别调查权,多数公众也都没有技术手段来进行网络追踪。如果法院介入后仍然无法查清,还是不会受理。只要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诉讼就失去了意义——且不说庭审过程中,“被告”无法进行辩护,就算原告赢得了官司,也没有责任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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