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与某服装厂签订西服定做合同,双方约定商场提供样品,由服装厂购料制作西服500套。服装厂分3次交货,5月底交200套,6月底交200套,7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货后,商场在6天内付款。服装厂交付第一批西服后,双方都很满意。但是服装厂交付第二批时,商场发现西服出现多处质量问题,与样品不完全相符。商场要求服装厂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服装厂赔偿损失。服装厂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成衣店加工,质量问题也应有个体成衣店独立承担责任。对此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某服装厂与某外贸公司签订服装购销合同,双方约定服装厂提供男式西服500套,女式西服500套,合同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也作了规定,交货日期约定为2009年12月20日。合同签订后,外贸公司以服装在国外销售得不太理想为由,函告将所订购的服装数量减半,服装厂以书面形式回复表示愿意。交货时,外贸公司发现货物为男服300套,女服200套,认为合同变更内容货物数量减半是指男女服装各减半同为250套,并以此为由拒付货款。服装厂认为,服装订购数量减半,并未说是男、女各减半,当然可以理解为总订购数量减半。
请问,该合同推定为变更还是未变更?
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布匹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提供布匹1万匹,服装厂自行提货。因为纺织厂资金周转困难,双方约定服装厂在2010年6月1日支付所有费用,2010年7月1日服装厂到纺织厂提货。服装厂一时没有足够的现金,只支付了60%的货款,到7月1日服装厂员工前往提货时,纺织厂提出其未支付全款,不得发货。服装厂已经支付了一部分货款,纺织厂不让提货的做法合法吗?
某服装厂生产了大量新款式风衣,在当地销售很好。邻省某商贸公司采购部刘经理前来采集货物,表示愿意合作。但是刘经理提出今年的很流行风衣,市场上款式很多,能不能最后拍板,他要征求公司总经理的意见。服装厂因竞争激烈,看到刘经理明确表示合作,认为商贸公司已经承诺了,合同就算成立,他们就先把1500件风衣发货到商贸公司。商贸公司总经理看到这一款式的风衣本省就有生产,而且价格相对较低,服装厂的做法更让他反感,表示不予合作,服装厂自行运回风衣。
请问,合同成立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