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之前的古罗马部分诉讼中,败诉方须将用于担保的牛羊祭神,以赎伪誓之罪。担保的牛羊多超出诉讼物价值,且影响农牧生产。共和国早期,败诉方改向国家缴纳罚金,到公元前3世纪末,罚金已无足轻重。这一变化表明罗马共和国时期
信任总是建立在某种“担保”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性质的担保,研究者们将信任分为“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人际信任建立在熟悉和亲近感的基础上,是一种由个人可靠或可信提供的担保。制度信任则是建立在制度(尤其是法治制度)的公正、稳定和有效基础之上,制度为所有人而不只是相熟的人提供可靠和可信的担保,降低了社会交往的复杂性。人际信任是对个体的信任,有时又称为人格信任。制度信任是对机构、群体、组织以及其他较抽象的对象的信任,因此也被称为非人格信任和程序信任。
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推出?
某燃料公司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由某机械公司提供担保。到期后,燃料公司不能归还借款,双方协商展期6个月。燃料公司希望机械公司继续提供担保,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本来不想担保,但是在借款展期合同的担保栏上用草书写了4个字并签名盖章。6个月后,燃料公司没能归还借款,银行将机械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赵某称自己写的是“不愿担保”,不承担责任,但银行坚持称赵某写的是“同意担保”。担保合同是否成立?能否要求机械公司归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