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之前的古羅馬部分訴訟中,敗訴方須將用於擔保的牛羊祭神,以贖偽誓之罪。擔保的牛羊多超出訴訟物價值,且影響農牧生產。共和國早期,敗訴方改向國家繳納罰金,到公元前3世紀末,罰金已無足輕重。這一變化表明羅馬共和國時期
A、系統完備的羅馬法體系形成
B、法律注重保護公民的權益
C、法律事務受到神權嚴格控制
D、貴族對法律的解釋權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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