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經營著一家小型的物流公司,公司雖小,但業務卻不少,從來不愁沒有活干。有一天,向某收到同城某商貿公司發來的要約書,要約書中表明現在公司向外地拓展業務,需要藉助物流公司一對一往客戶單位發貨,列明了運輸價格,並標明近期內回復有效。向某忙得抽不開身,他覺得這份要約書只說「近期內回復」,並沒有約定具體的承諾期限,什麼時候回復都行。1個月後,向某見業務量減小,發出承諾書,卻被商貿公司告知「承諾無效,不予合作」。
請問,商貿公司「拒絕向某承諾」的做法合法嗎?
A、合法
B、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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