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木器厂接待了一位来自某家具厂的经理方某,方某出示了他的名片并希望在该木器厂订制一批家具。木器厂经理与方某进行了磋商,双方确定了这批家具的样式、型号、材质。方某对木器厂经理提出的条件都痛快地答应,双方签订了合同,方某的签名与名片上的名字一致。半个月后,木器厂将家具交付至家具厂,但家具厂称自己从来没有在该木器厂订制过家具,该厂经理确实姓方,其姓名也与合同上的姓名一致,但从身份证和本人来看根本不是与木器厂签订合同的那个方某。假方某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
方某以前是某公司的总经理,后来辞职准备自己单立门户,但是资金不到位,一时间还没有成立公司。离职以后,方某手里还掌握公司大量的空白合同书,帮助公司签订了好几个合同,为公司带来了20万元的收入。方某代表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15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多月该公司一直没有履行,公司新任总经理与对方洽谈的时候对方指出,方某不再是公司的总经理,他不能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无效合同没有履行的前提。
请问,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