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公司與某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合同約定裝修公司承包食品公司辦公樓內部裝修工程,施工期限2個月,裝修款20萬元,食品公司支付5萬元定金,餘款待驗收合格后結清。合同簽訂后,食品公司如約支付了定金,裝修公司也如約開始施工。裝修公司看到食品公司不斷將公司的空調、電腦等值錢物品往外運,還聽說食品公司要破產,於是,立即停止施工,並轉移到另一工地。食品公司負責人稱公司只是將這些東西轉賣了,好安裝新買的空調、電腦,裝修公司所說純屬謠傳。裝修公司應該繼續開工嗎?
某裝修公司與某磚廠簽訂空心磚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裝修公司交款后7日內提貨。合同簽訂后,磚廠為保證及時交貨,在裝修公司款到前就準備貨源、租用倉庫等。但是裝修公司向磚廠表示因市場行情的變化,不再需要空心磚,並稱到期將不付款。磚廠及時暫停組織貨源、租用倉庫,並要求裝修公司提供書面通知,但是裝修公司沒有回信。3天後,裝修公司突然通知貨款已經轉移到磚廠的賬戶,要求7天後前來提貨。磚廠先前停止準備貨物的行為合法嗎?
某建築材料公司經營各種建築裝飾材料,包工隊隊長汪某是其老客戶,在汪某的介紹下,某裝修公司從建築材料公司賒購了一批價值5萬餘元的裝飾材料。出於對汪某的信任,雙方在合同中沒有寫保證條款,只是讓汪某作為保證人在合同上籤了字。合同到了約定的還款期限,可是裝修公司由於經營不善,無力償還貸款。於是,建築材料公司要求汪某承擔保證責任,償還裝修公司所欠貨款。汪某以合同中沒有保證條款,保證責任不明確為由,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雖然合同沒有保證條款,但是汪某作為保證人簽了字,他不應承擔保證責任嗎?
專營板材的批發公司向某裝修公司發出最新的價目表,希望雙方可以合作。裝修公司對錶上的每張51元的細木工板非常感興趣,願以每張49元的價格承購。板材公司第二天回電話稱每張49元利潤空間很小,他們要商量后再做回復。不到一個星期,裝修公司接到板材批發公司的承諾書,承諾書中板材批發公司稱,他們經過商量后認為,現在市場細木工板走俏,他們以每張52元的價格發貨,現在都存在貨源緊缺,決定不接受裝修公司的價格。裝修公司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