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大和陳二是兄弟,兩人各自經營水產養殖,在當地是有名的水產養殖戶。某水產公司到當地採購水產品,陳大看到該水產公司價格公道,條件合理,當即與其簽訂了購銷合同。陳大向水產公司工作人員稱弟弟陳二也是水產養殖戶,但是他到外地送貨了,他能否以陳二的名義與水產公司簽訂合同?水產公司工作人員經不住陳大的勸說,最後讓他用陳二的名義又簽訂了一份水產購銷合同。對此合同,陳二應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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