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资公司委托某冶金公司联系购进1万吨螺纹钢,双方约定居间介绍费20万元,经冶金公司联系,某矿产公司与物资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同日,物资公司就居间服务内容补充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约定:由冶金公司中介物资公司认购的矿产公司螺纹钢1万吨,物资公司应在货到1个月内,按每吨100元付给冶金公司中介服务费。后来由于种种原因,矿产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冶金公司要求支付服务费,物资公司称原来签订的购销螺纹钢合同没有履行,居间协议自然无效。冶金公司的要求正当吗?物资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某物资公司与某化工厂签订一笔5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与物资公司有着长期合作关系的某包装厂担当物资公司的保证人。后来,物资公司和化工厂协商,物资公司将与化工厂合同中的30万元债务转让给某化工原料公司,但是转让双方并没有将这一情形告知包装厂。到了付款期限,物资公司和化工原料公司都无力还款,化工厂便要求包装厂承担保证责任。包装厂应该替物资公司和化工原料公司还款吗?
某物资公司主要经营建筑材料,随着商品房市场的不景气,该公司效益日益低下。钢材刚下跌时,物资公司与某钢材厂签订合同,以20万元买下一批钢材,准备在钢材涨价时出手赚一笔。合同生效后,钢材价格一直没有涨,物资公司的钢材没有出手。物资公司只支付了钢材厂5万元的货款,还有15万元一直没有支付。这时,某建筑公司称欠物资公司材料款5万元,物资公司总经理想这笔钱收回来也是要还账的,还不如不要,结交建筑公司这个朋友。钢材厂得知后,能否要求撤销物资公司这一做法?
某钢材公司与某物资公司在物资公司所在地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物资公司在1年内向钢材公司提供某型号黑铁丝1200吨,交货地点为钢材公司的生产厂,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以钢材公司要货传真为准。就价格条款双方作如下特别约定:以目前市场价格每吨3800元为基础,随行就市。合同签订后,双方按每吨3800元履行合同,物资公司供给了钢材公司黑铁丝600吨。半年后,钢材公司发传真要求其以每吨3800元的价格供货时,物资公司告知原材料涨价,按随行就市规则只能以每吨4200元的价格供货。
请问,价格如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