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廠欠某糧油公司貨款5萬元,其所有人即負責人汪某一直以種種理由不予支付,糧油公司念其是長年合作夥伴也沒有對其施加壓力。由於社會上種種食品不安全事件的發生,食品加工廠的生意越來越難做,食品加工廠出現虧空。糧油公司再要求加工廠支付時發現加工廠已經停工,暫時拿不出5萬元。糧油公司的工作人員發現另外一重大情況,汪某去年出了車禍,法院判賠15萬元,王某一直沒有收取,工作人員提出能不能對這15萬元的賠償款提起代位權。經查,汪某這筆賠償款,因為是專屬於汪某個人的債務,不能對其提起代位權。
請問,這筆債務到底能不能提起代位權?
某糧油公司與某食品加工廠簽訂糧食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糧油公司提供大米5噸,糧食加工廠支付相應價款,雙方在「江邊交貨」。合同簽訂后,糧油公司積極備貨,但送貨部經理看到合同時愣住了,糧油公司在江東岸,食品加工廠在江西岸,「江邊交貨」是在江的東岸還是西岸呢?兩岸之間最近的橋要繞行20多公里,費用和時間都增加不少,如果用船,費用更高。糧油公司該將大米送到哪裡?
某不鏽鋼加工廠專業加工移動廁所,一般都是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和客戶聯繫。一次,公司業務經理在網上結識一客戶,客戶要求定做一批戶外移動廁所,對方把產品的要求、樣式等資料用傳真傳送給加工廠,加工廠溝通完也傳真給對方進行確認。對方事先付了2000元作為預付款,要求在15天之內交貨。加工廠組織員工緊急加工,按對方要求完成定做,並在15天之內發貨。對方收到貨后堅稱材料不合格,不付款並退回貨物。雙方沒有正式的交易合同,傳真也算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