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川祐司、萨尔斯和克利切同在一条游船上。船刚刚离岸不久,突然有人在岸上冲这艘船开火。那人只开了一枪就逃走了,幸运的是并没有人受伤。
事后据他们回忆,祐司只听到了枪声,萨尔斯看到了枪口的火星,克利切只看到子弹打入水中溅起的水花。
持枪者为什么要开火是另一个故事了,我想问你的是,他们三个谁最先发现有人开枪的呢?
“所以是帮派之间的摩擦吗?”银色子弹君戴上白色手套,走近了留有几具尸体的案发现场。
“还不能确定,这里是黑虎帮的聚集地,死的三个人都是黑虎帮的,不能排除帮派摩擦的嫌疑。”警长拿出了三个人的身份信息。,看来他们出自同一个城市,没读过书。
这是一间三百多平方米的游戏场,里面拥有大量的赌博工具还有违禁物品。
三具尸体都受到了两处以上的枪伤,前两具尸体没有打斗的痕迹,但是第三具尸体比较特别。看来是凶手一心要置于三人于死地。第三个尸体手里拽着一把弹簧刀,而比前两位死者更突出的是,第三个人身上的手部有严重的钝器击打的痕迹,而且在游戏场的内部尽头。手法极其专业。附近找不到钝器的凶器。
案发现场在一个隐僻的角落,一直延伸到名叫苍天大道那一条路才有摄像头,而有四条路都通往那个苍天大道且四条路前面是互相平行,最后会渐渐缩短距离相交,最后四条路变成一条路,所以摄像头会录下来自四条路所有的人,而不能知道这些人分别来自哪条路。
案发的时候,接近晚上10点,由于最近这片地方盗贼猖狂,上头派了很多巡警在晚上10点后大量频繁的巡逻。“嗯,有四个人,一个是穿粉色西装的男子,手里拿着一个公文包,挺时尚的,第二个是一位老奶奶,推着手推车,缓缓的路过,第三个是一个光头,叼着根烟,双手插在口袋,第四位是一位女人,似乎在赶着什么,不断的看表,有什么紧急的约会似得。”
银色子弹君注意到,几十台游戏机旁边有一块淡淡的痰。残留着白色的物质,银色子弹君低头看了一看。“小苏打。” 这是泡腾片。 银色子弹君皱着眉头,随后发现游戏厅柜台上面有一部手机,打开一开,是拨号界面,上面的号码是“120”。“大概是死亡讯息吧,我觉得。”警长说道。“不。”银色子弹君微微一笑,嘴角上扬。“我已经知道真相了。”
请问谁是凶手, 敌对帮派人员还是内部叛徒?
A的证词的问题不包括下面哪一项?
(即:哪一项没有问题)
一天晚上,住在某旅馆里的一位空姐被人枪杀。
凶手是从30米外对面的屋顶用无声手枪射中她的。窗户是关着的,窗子上有一个弹洞,从这一迹象看,凶手只开了一枪。但奇怪的是,被害者的胸部和腿部都中弹了--大腿被子弹射穿,胸部也留有子弹,这样看来,凶手好像开了两枪,如果凶手开了两枪,那么另一颗子弹是从哪里射入被害者的房间的呢?这颗子弹又在哪里呢?
大家无法回答,去请教大胡子探长,他肯定地回答:中了一枪。大胡子探长为什么这样说呢?
美国某州发生了一起命案
一个孩子跳楼自杀。可是在第7楼的时候飞出来一粒子弹。
子弹发自一个老头.
庭审时律师A: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应该被无罪释放,这孩子是即使没被枪打中也会摔死。
公诉人;死者是死于枪击而不是摔死 ,所以当事人应该负责 ,至少是误杀。甚至是谋杀。
A;怎么可能是谋杀,这个孩子就是我当事人邻居的孩子,他的父母经常打骂他,我当事人夫妇经常收留他 ,当天跳楼前他还在当事人家中玩.
公诉人:当事人为什么在当时会开枪呢?
A:当时我的当时人正和他的妻子吵架,只是拿枪示威而已
.......
A给审判长看了枪的膛线图和子弹后
A:说了几句话
老头就被释放了 请给出一个合理解释
这一天,足球场热闹非凡,正在举行一场足球总决赛,双方球员竞争激烈,球场上唯一一个亮点就是球星恩兰斯,所有人把目光都聚集在他的身上。忽然球场响起一声枪响,只见恩兰斯应声而倒,球场顿时乱成了一片。没过一会,警方来了,维持了秩序。探长观察了一下,死者恩兰斯是后脑中弹,当场毙命。探长又计算出凶手射击的位置,就是在观众席某一范围处。经询问得知,这一范围的位置不是好位置——看不到精彩进球,因此没有观众坐在这一范围内。只有一个保安和一个摄影师在那。于是探长便把他俩叫来了。
探长在他俩身上搜出两把相同的左轮枪,里面的子弹型号都是相同的,但每把枪里的子弹都少一颗。
探长问:“你们身上带枪干嘛?为何你们的枪里都少一颗子弹?”
摄影师回答:“我带枪是为了防身,我还有持枪证呢!昨天晚上下班在回家路上遇到了两个流氓,于是我开了一枪,把他们吓跑了。所以我的枪里少了一颗子弹。”
保安回答:“由于早上起床迟了些,时间仓促,在装子弹时少装了一颗。”
探长问:“枪响的时候你俩在干什么?一定要如实回答!”
保安不好意思地说:“我当时坐在座位上睡着了,听见一声枪响才突然醒过来。探长先生,我睡觉这件事千万不要说出去,否则我的上司会认为我在偷懒,他会开除我的。这几天做安保工作我很累,希望你能理解我!”
探长问:“谁能证明你那时在睡觉?”
保安指着摄影师,说:“我就在他的后面一排座位睡着,他可以证明!”
摄影师说:“我一直在注视着摄影机里的画面,我并没有在意他,因此我无法证明他是否在睡觉。”
探长沉思了一下,然后他指着他俩其中一人,说:“就是你开的枪,请跟我们回局里吧!”
请推理 到底是谁开的枪?
某夜, 住在旅馆9楼909室的男子,被国际走私集团的杀手射杀了. 凶手是从距离那儿20公尺的对面大楼屋顶上, 使用消音手枪将他击毙的.房间中的窗子关得紧紧的,而且还上了锁. 在窗子的玻璃上还留下一个弹痕.
这样说来,凶手应该是只开了一枪!但奇怪的是, 被害者却击中了左胸和左脚的大腿两处, 子弹贯穿了左脚, 而击中胸部的子弹, 则仍然留在胸部. 那么凶手是开了两枪了? 另外一发子弹, 究竟由窗子哪里穿过,而命中被害者呢?
有个富翁在一个高级的旅馆里面被人杀了!警察到现场调查的时候,发现富翁是趴死在地上的,身上有两处枪伤;致命的一处是在心口,还有一处是在大腿上,但富翁身上只有一颗子弹,子弹在心口!经过警察的初步勘查,现场没有打斗的痕迹,子弹是从窗口外面打进来的;但是玻璃窗口上只有一个被枪打破的枪洞。枪案发生的时候,只有富翁一个人房间,门口没有被撬开的痕迹。经过录像调查,案发的时候也没有人出入过富翁的房间!四周也没有第二颗子弹的痕迹,那么还有处一枪伤是从哪里来的呢?
提示:趴在地上死的!
炎炎夏日里,一位警官在关岛度假。一天,他在海滩边发现躺着一个身着红色.游泳衣的金发女郎,走近一看,竟是一具女尸,她腹部中了两枪,鲜血染红了整个腹部。
警官仔细检查现场后,发现除了一具女尸以外,没有其他任何线索。在这种情况下,惟一的线索只有她体内的两发子弹了。
想到这里,他马上通知当地警察局,把尸体送进医院解剖。不料,解剖的结果是体内没有子弹。
警官大伤脑筋,如不掌握子弹的线索,那就无法进行侦破。无奈之下,只得求教柯南探长。探长认真地听了警官介绍后说:"尸体背后有没有子弹穿过的伤口?"警官耸耸肩膀后说:"没有!"
探长又问:"有没有子弹被销毁的痕迹?"警官又摇摇头。探长沉思片刻对警官说:"子弹肯定在体内,不过已经完全融化了。"
你能推理出探长的依据是什么呢?
1994年的3月23日,纽约警察总局的法医检查了一具尸体,得出结论:此人死于头部枪击。死者名叫罗纳德·奥普斯,从他留下的遗书中得知,他本来是想从一幢十层高的楼的顶 部跳下自杀的。然而,当他跳楼后身子经过第九层楼前时,一颗子弹从窗户里射出,将他当场打死。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死者和开枪的人都不知道一个情况———当时八楼正在施工,工人们在那里刚装了一张安全网,也就是说罗纳德·奥普斯如果不是被枪击而亡,他的自杀计划其实是不能如愿的。
然而,根据法律,一般说来,一个人如果实施有计划的自杀并且最终身亡了,即使自杀过程发生变化未能如自杀者所愿,那么依法也应该认定这个人是自杀。
可是,当警方对九楼射出的子弹进行调查后,案子的性质又有了变化。
当时,九楼的 一对老夫妻发生了口角,正在吵架,老先生拿出了一把枪恐吓老太太,后来又扣动了扳机,但是子弹没有打中老太太,而是从窗户飞了出去击中了罗纳德·奥普斯。
根据法律,一个人如果想杀甲,却错杀了乙,那么仍然应该判这个人对乙犯了杀人罪。因此,此案应该是一桩凶杀案。
当老先生面临杀人罪的指控时,老先生和老太太都一致表示,他们俩当时都以为枪里面是没有子弹的。老先生解释说,用没有装子弹的枪恐吓老太太,是他许多年以来与 老伴争吵时一直有的一种做法。他没有杀害老伴的意图。如果老两口的话属实,那么这就是一起误杀的案子。
问题的关键就是子弹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由什么人装进去的。警方在调查中找到了一名证人,这名证人证明在案发六周之前亲眼看到这对老夫妻的儿子往这把枪里面装了子弹。警方从更深入的调查中得知,因为老太太决定停止给成年的儿子经济支持,这个儿子怀恨在心,起了杀意。他知道他的父亲有用枪恐吓老太太的习惯,所以就给枪装了子弹,希望借父亲之手杀了母亲。
既然这个儿子明知给枪装子弹会有什么样的后果,那么即使他没有亲自扣动扳机,他也应该被指控犯了杀人罪。所以,此案就成了老夫妻的儿子对罗纳德·奥普斯犯下了杀人罪。
但是,峰回路转,警方在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对老夫妻的儿子其实就是死者罗纳德·奥普斯本人。
那么这个案件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呢?
某住宅小区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女主人被凶手从对面楼层射出的子弹击中前脑而死。
警察在调查现场时发现:女主人身上只有一个弹孔,而窗户上的玻璃却有两个弹孔。那么那发子弹打到哪去了呢? 警察搜遍了整个房间也没有发现第二发子弹,很是诧异。负责该案的高探长走到窗户前,用手拉动了玻璃,发现这个窗子是上下划动开关的,并有一层纱窗,只是窗子上面的插销还没有划上。高探长突然一拍脑袋说道:“真是糊涂了,这个该死的凶手愚弄了我们!”他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天清晨,一个拾荒者在垃圾筒旁边发现了一具仰卧着的尸体。
接到报警后,警察很快赶到现场。在观察后,发现被害人身中两发子弹:小腹一发,额头一发,两发都是击中要害。现场并没留下十分有用的线索,于是就把尸体运回去,进行解剖。奇怪的是,从尸体上取出了两发属于不同枪的子弹。也就是说有人用两把不同的枪或两个不同的人打死了被害人。接下来的事不叙述了,因为与问题没有关系。
现在问:到底被害者先中的是哪发子弹?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