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清晨,一個拾荒者在垃圾筒旁邊發現了一具仰卧著的屍體。
接到報警后,警察很快趕到現場。在觀察后,發現被害人身中兩發子彈:小腹一發,額頭一發,兩發都是擊中要害。現場並沒留下十分有用的線索,於是就把屍體運回去,進行解剖。奇怪的是,從屍體上取出了兩發屬於不同槍的子彈。也就是說有人用兩把不同的槍或兩個不同的人打死了被害人。接下來的事不敘述了,因為與問題沒有關係。
現在問:到底被害者先中的是哪發子彈?為什麼?
這一天,足球場熱鬧非凡,正在舉行一場足球總決賽,雙方球員競爭激烈,球場上唯一一個亮點就是球星恩蘭斯,所有人把目光都聚集在他的身上。忽然球場響起一聲槍響,只見恩蘭斯應聲而倒,球場頓時亂成了一片。沒過一會,警方來了,維持了秩序。探長觀察了一下,死者恩蘭斯是後腦中彈,當場斃命。探長又計算出兇手射擊的位置,就是在觀眾席某一範圍處。經詢問得知,這一範圍的位置不是好位置——看不到精彩進球,因此沒有觀眾坐在這一範圍內。只有一個保安和一個攝影師在那。於是探長便把他倆叫來了。
探長在他倆身上搜出兩把相同的左輪槍,裡面的子彈型號都是相同的,但每把槍里的子彈都少一顆。
探長問:「你們身上帶槍幹嘛?為何你們的槍里都少一顆子彈?」
攝影師回答:「我帶槍是為了防身,我還有持槍證呢!昨天晚上下班在回家路上遇到了兩個流氓,於是我開了一槍,把他們嚇跑了。所以我的槍里少了一顆子彈。」
保安回答:「由於早上起床遲了些,時間倉促,在裝子彈時少裝了一顆。」
探長問:「槍響的時候你倆在幹什麼?一定要如實回答!」
保安不好意思地說:「我當時坐在座位上睡著了,聽見一聲槍響才突然醒過來。探長先生,我睡覺這件事千萬不要說出去,否則我的上司會認為我在偷懶,他會開除我的。這幾天做安保工作我很累,希望你能理解我!」
探長問:「誰能證明你那時在睡覺?」
保安指著攝影師,說:「我就在他的後面一排座位睡著,他可以證明!」
攝影師說:「我一直在注視著攝影機里的畫面,我並沒有在意他,因此我無法證明他是否在睡覺。」
探長沉思了一下,然後他指著他倆其中一人,說:「就是你開的槍,請跟我們回局裡吧!」
請推理 到底是誰開的槍?
A的證詞的問題不包括下面哪一項?
(即:哪一項沒有問題)
神川祐司、薩爾斯和克利切同在一條遊船上。船剛剛離岸不久,突然有人在岸上沖這艘船開火。那人只開了一槍就逃走了,幸運的是並沒有人受傷。
事後據他們回憶,祐司只聽到了槍聲,薩爾斯看到了槍口的火星,克利切只看到子彈打入水中濺起的水花。
持槍者為什麼要開火是另一個故事了,我想問你的是,他們三個誰最先發現有人開槍的呢?
「所以是幫派之間的摩擦嗎?」銀色子彈君戴上白色手套,走近了留有幾具屍體的案發現場。
「還不能確定,這裡是黑虎幫的聚集地,死的三個人都是黑虎幫的,不能排除幫派摩擦的嫌疑。」警長拿出了三個人的身份信息。,看來他們出自同一個城市,沒讀過書。
這是一間三百多平方米的遊戲場,裡面擁有大量的賭博工具還有違禁物品。
三具屍體都受到了兩處以上的槍傷,前兩具屍體沒有打鬥的痕迹,但是第三具屍體比較特別。看來是兇手一心要置於三人於死地。第三個屍體手裡拽著一把彈簧刀,而比前兩位死者更突出的是,第三個人身上的手部有嚴重的鈍器擊打的痕迹,而且在遊戲場的內部盡頭。手法極其專業。附近找不到鈍器的兇器。
案發現場在一個隱僻的角落,一直延伸到名叫蒼天大道那一條路才有攝像頭,而有四條路都通往那個蒼天大道且四條路前面是互相平行,最後會漸漸縮短距離相交,最後四條路變成一條路,所以攝像頭會錄下來自四條路所有的人,而不能知道這些人分別來自哪條路。
案發的時候,接近晚上10點,由於最近這片地方盜賊猖狂,上頭派了很多巡警在晚上10點后大量頻繁的巡邏。「嗯,有四個人,一個是穿粉色西裝的男子,手裡拿著一個公文包,挺時尚的,第二個是一位老奶奶,推著手推車,緩緩的路過,第三個是一個光頭,叼著根煙,雙手插在口袋,第四位是一位女人,似乎在趕著什麼,不斷的看錶,有什麼緊急的約會似得。」
銀色子彈君注意到,幾十台遊戲機旁邊有一塊淡淡的痰。殘留著白色的物質,銀色子彈君低頭看了一看。「小蘇打。」 這是泡騰片。 銀色子彈君皺著眉頭,隨後發現遊戲廳櫃檯上面有一部手機,打開一開,是撥號界面,上面的號碼是「120」。「大概是死亡訊息吧,我覺得。」警長說道。「不。」銀色子彈君微微一笑,嘴角上揚。「我已經知道真相了。」
請問誰是兇手, 敵對幫派人員還是內部叛徒?
1994年的3月23日,紐約警察總局的法醫檢查了一具屍體,得出結論:此人死於頭部槍擊。死者名叫羅納德·奧普斯,從他留下的遺書中得知,他本來是想從一幢十層高的樓的頂 部跳下自殺的。然而,當他跳樓後身子經過第九層樓前時,一顆子彈從窗戶里射出,將他當場打死。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死者和開槍的人都不知道一個情況———當時八樓正在施工,工人們在那裡剛裝了一張安全網,也就是說羅納德·奧普斯如果不是被槍擊而亡,他的自殺計劃其實是不能如願的。
然而,根據法律,一般說來,一個人如果實施有計劃的自殺並且最終身亡了,即使自殺過程發生變化未能如自殺者所願,那麼依法也應該認定這個人是自殺。
可是,當警方對九樓射出的子彈進行調查后,案子的性質又有了變化。
當時,九樓的 一對老夫妻發生了口角,正在吵架,老先生拿出了一把槍恐嚇老太太,後來又扣動了扳機,但是子彈沒有打中老太太,而是從窗戶飛了出去擊中了羅納德·奧普斯。
根據法律,一個人如果想殺甲,卻錯殺了乙,那麼仍然應該判這個人對乙犯了殺人罪。因此,此案應該是一樁兇殺案。
當老先生面臨殺人罪的指控時,老先生和老太太都一致表示,他們倆當時都以為槍裡面是沒有子彈的。老先生解釋說,用沒有裝子彈的槍恐嚇老太太,是他許多年以來與 老伴爭吵時一直有的一種做法。他沒有殺害老伴的意圖。如果老兩口的話屬實,那麼這就是一起誤殺的案子。
問題的關鍵就是子彈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由什麼人裝進去的。警方在調查中找到了一名證人,這名證人證明在案發六周之前親眼看到這對老夫妻的兒子往這把槍裡面裝了子彈。警方從更深入的調查中得知,因為老太太決定停止給成年的兒子經濟支持,這個兒子懷恨在心,起了殺意。他知道他的父親有用槍恐嚇老太太的習慣,所以就給槍裝了子彈,希望借父親之手殺了母親。
既然這個兒子明知給槍裝子彈會有什麼樣的後果,那麼即使他沒有親自扣動扳機,他也應該被指控犯了殺人罪。所以,此案就成了老夫妻的兒子對羅納德·奧普斯犯下了殺人罪。
但是,峰迴路轉,警方在進一步調查后發現,這對老夫妻的兒子其實就是死者羅納德·奧普斯本人。
那麼這個案件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呢?
某住宅小區發生了一起兇殺案。女主人被兇手從對面樓層射出的子彈擊中前腦而死。
警察在調查現場時發現:女主人身上只有一個彈孔,而窗戶上的玻璃卻有兩個彈孔。那麼那發子彈打到哪去了呢? 警察搜遍了整個房間也沒有發現第二發子彈,很是詫異。負責該案的高探長走到窗戶前,用手拉動了玻璃,發現這個窗子是上下划動開關的,並有一層紗窗,只是窗子上面的插銷還沒有劃上。高探長突然一拍腦袋說道:「真是糊塗了,這個該死的兇手愚弄了我們!」他為什麼這麼說呢?
某夜, 住在旅館9樓909室的男子,被國際走私集團的殺手射殺了. 兇手是從距離那兒20公尺的對面大樓屋頂上, 使用消音手槍將他擊斃的.房間中的窗子關得緊緊的,而且還上了鎖. 在窗子的玻璃上還留下一個彈痕.
這樣說來,兇手應該是只開了一槍!但奇怪的是, 被害者卻擊中了左胸和左腳的大腿兩處, 子彈貫穿了左腳, 而擊中胸部的子彈, 則仍然留在胸部. 那麼兇手是開了兩槍了? 另外一發子彈, 究竟由窗子哪裡穿過,而命中被害者呢?
一天晚上,住在某旅館里的一位空姐被人槍殺。
兇手是從30米外對面的屋頂用無聲手槍射中她的。窗戶是關著的,窗子上有一個彈洞,從這一跡象看,兇手只開了一槍。但奇怪的是,被害者的胸部和腿部都中彈了--大腿被子彈射穿,胸部也留有子彈,這樣看來,兇手好像開了兩槍,如果兇手開了兩槍,那麼另一顆子彈是從哪裡射入被害者的房間的呢?這顆子彈又在哪裡呢?
大家無法回答,去請教大鬍子探長,他肯定地回答:中了一槍。大鬍子探長為什麼這樣說呢?
美國某州發生了一起命案
一個孩子跳樓自殺。可是在第7樓的時候飛出來一粒子彈。
子彈發自一個老頭.
庭審時律師A:我認為我的當事人應該被無罪釋放,這孩子是即使沒被槍打中也會摔死。
公訴人;死者是死於槍擊而不是摔死 ,所以當事人應該負責 ,至少是誤殺。甚至是謀殺。
A;怎麼可能是謀殺,這個孩子就是我當事人鄰居的孩子,他的父母經常打罵他,我當事人夫婦經常收留他 ,當天跳樓前他還在當事人家中玩.
公訴人:當事人為什麼在當時會開槍呢?
A:當時我的當時人正和他的妻子吵架,只是拿槍示威而已
.......
A給審判長看了槍的膛線圖和子彈后
A:說了幾句話
老頭就被釋放了 請給出一個合理解釋
有個富翁在一個高級的旅館裡面被人殺了!警察到現場調查的時候,發現富翁是趴死在地上的,身上有兩處槍傷;致命的一處是在心口,還有一處是在大腿上,但富翁身上只有一顆子彈,子彈在心口!經過警察的初步勘查,現場沒有打鬥的痕迹,子彈是從窗口外面打進來的;但是玻璃窗口上只有一個被槍打破的槍洞。槍案發生的時候,只有富翁一個人房間,門口沒有被撬開的痕迹。經過錄像調查,案發的時候也沒有人出入過富翁的房間!四周也沒有第二顆子彈的痕迹,那麼還有處一槍傷是從哪裡來的呢?
提示:趴在地上死的!
炎炎夏日裡,一位警官在關島度假。一天,他在海灘邊發現躺著一個身著紅色.游泳衣的金髮女郎,走近一看,竟是一具女屍,她腹部中了兩槍,鮮血染紅了整個腹部。
警官仔細檢查現場后,發現除了一具女屍以外,沒有其他任何線索。在這種情況下,惟一的線索只有她體內的兩發子彈了。
想到這裡,他馬上通知當地警察局,把屍體送進醫院解剖。不料,解剖的結果是體內沒有子彈。
警官大傷腦筋,如不掌握子彈的線索,那就無法進行偵破。無奈之下,只得求教柯南探長。探長認真地聽了警官介紹后說:"屍體背後有沒有子彈穿過的傷口?"警官聳聳肩膀后說:"沒有!"
探長又問:"有沒有子彈被銷毀的痕迹?"警官又搖搖頭。探長沉思片刻對警官說:"子彈肯定在體內,不過已經完全融化了。"
你能推理出探長的依據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