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足球场热闹非凡,正在举行一场足球总决赛,双方球员竞争激烈,球场上唯一一个亮点就是球星恩兰斯,所有人把目光都聚集在他的身上。忽然球场响起一声枪响,只见恩兰斯应声而倒,球场顿时乱成了一片。没过一会,警方来了,维持了秩序。探长观察了一下,死者恩兰斯是后脑中弹,当场毙命。探长又计算出凶手射击的位置,就是在观众席某一范围处。经询问得知,这一范围的位置不是好位置——看不到精彩进球,因此没有观众坐在这一范围内。只有一个保安和一个摄影师在那。于是探长便把他俩叫来了。
探长在他俩身上搜出两把相同的左轮枪,里面的子弹型号都是相同的,但每把枪里的子弹都少一颗。
探长问:“你们身上带枪干嘛?为何你们的枪里都少一颗子弹?”
摄影师回答:“我带枪是为了防身,我还有持枪证呢!昨天晚上下班在回家路上遇到了两个流氓,于是我开了一枪,把他们吓跑了。所以我的枪里少了一颗子弹。”
保安回答:“由于早上起床迟了些,时间仓促,在装子弹时少装了一颗。”
探长问:“枪响的时候你俩在干什么?一定要如实回答!”
保安不好意思地说:“我当时坐在座位上睡着了,听见一声枪响才突然醒过来。探长先生,我睡觉这件事千万不要说出去,否则我的上司会认为我在偷懒,他会开除我的。这几天做安保工作我很累,希望你能理解我!”
探长问:“谁能证明你那时在睡觉?”
保安指着摄影师,说:“我就在他的后面一排座位睡着,他可以证明!”
摄影师说:“我一直在注视着摄影机里的画面,我并没有在意他,因此我无法证明他是否在睡觉。”
探长沉思了一下,然后他指着他俩其中一人,说:“就是你开的枪,请跟我们回局里吧!”
请推理 到底是谁开的枪?
1994年的3月23日,纽约警察总局的法医检查了一具尸体,得出结论:此人死于头部枪击。死者名叫罗纳德·奥普斯,从他留下的遗书中得知,他本来是想从一幢十层高的楼的顶 部跳下自杀的。然而,当他跳楼后身子经过第九层楼前时,一颗子弹从窗户里射出,将他当场打死。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死者和开枪的人都不知道一个情况———当时八楼正在施工,工人们在那里刚装了一张安全网,也就是说罗纳德·奥普斯如果不是被枪击而亡,他的自杀计划其实是不能如愿的。
然而,根据法律,一般说来,一个人如果实施有计划的自杀并且最终身亡了,即使自杀过程发生变化未能如自杀者所愿,那么依法也应该认定这个人是自杀。
可是,当警方对九楼射出的子弹进行调查后,案子的性质又有了变化。
当时,九楼的 一对老夫妻发生了口角,正在吵架,老先生拿出了一把枪恐吓老太太,后来又扣动了扳机,但是子弹没有打中老太太,而是从窗户飞了出去击中了罗纳德·奥普斯。
根据法律,一个人如果想杀甲,却错杀了乙,那么仍然应该判这个人对乙犯了杀人罪。因此,此案应该是一桩凶杀案。
当老先生面临杀人罪的指控时,老先生和老太太都一致表示,他们俩当时都以为枪里面是没有子弹的。老先生解释说,用没有装子弹的枪恐吓老太太,是他许多年以来与 老伴争吵时一直有的一种做法。他没有杀害老伴的意图。如果老两口的话属实,那么这就是一起误杀的案子。
问题的关键就是子弹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由什么人装进去的。警方在调查中找到了一名证人,这名证人证明在案发六周之前亲眼看到这对老夫妻的儿子往这把枪里面装了子弹。警方从更深入的调查中得知,因为老太太决定停止给成年的儿子经济支持,这个儿子怀恨在心,起了杀意。他知道他的父亲有用枪恐吓老太太的习惯,所以就给枪装了子弹,希望借父亲之手杀了母亲。
既然这个儿子明知给枪装子弹会有什么样的后果,那么即使他没有亲自扣动扳机,他也应该被指控犯了杀人罪。所以,此案就成了老夫妻的儿子对罗纳德·奥普斯犯下了杀人罪。
但是,峰回路转,警方在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对老夫妻的儿子其实就是死者罗纳德·奥普斯本人。
那么这个案件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