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天,足球場熱鬧非凡,正在舉行一場足球總決賽,雙方球員競爭激烈,球場上唯一一個亮點就是球星恩蘭斯,所有人把目光都聚集在他的身上。忽然球場響起一聲槍響,只見恩蘭斯應聲而倒,球場頓時亂成了一片。沒過一會,警方來了,維持了秩序。探長觀察了一下,死者恩蘭斯是後腦中彈,當場斃命。探長又計算出兇手射擊的位置,就是在觀眾席某一範圍處。經詢問得知,這一範圍的位置不是好位置——看不到精彩進球,因此沒有觀眾坐在這一範圍內。只有一個保安和一個攝影師在那。於是探長便把他倆叫來了。
探長在他倆身上搜出兩把相同的左輪槍,裡面的子彈型號都是相同的,但每把槍里的子彈都少一顆。
探長問:「你們身上帶槍幹嘛?為何你們的槍里都少一顆子彈?」
攝影師回答:「我帶槍是為了防身,我還有持槍證呢!昨天晚上下班在回家路上遇到了兩個流氓,於是我開了一槍,把他們嚇跑了。所以我的槍里少了一顆子彈。」
保安回答:「由於早上起床遲了些,時間倉促,在裝子彈時少裝了一顆。」
探長問:「槍響的時候你倆在幹什麼?一定要如實回答!」
保安不好意思地說:「我當時坐在座位上睡著了,聽見一聲槍響才突然醒過來。探長先生,我睡覺這件事千萬不要說出去,否則我的上司會認為我在偷懶,他會開除我的。這幾天做安保工作我很累,希望你能理解我!」
探長問:「誰能證明你那時在睡覺?」
保安指著攝影師,說:「我就在他的後面一排座位睡著,他可以證明!」
攝影師說:「我一直在注視著攝影機里的畫面,我並沒有在意他,因此我無法證明他是否在睡覺。」
探長沉思了一下,然後他指著他倆其中一人,說:「就是你開的槍,請跟我們回局裡吧!」
請推理 到底是誰開的槍?
1994年的3月23日,紐約警察總局的法醫檢查了一具屍體,得出結論:此人死於頭部槍擊。死者名叫羅納德·奧普斯,從他留下的遺書中得知,他本來是想從一幢十層高的樓的頂 部跳下自殺的。然而,當他跳樓後身子經過第九層樓前時,一顆子彈從窗戶里射出,將他當場打死。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死者和開槍的人都不知道一個情況———當時八樓正在施工,工人們在那裡剛裝了一張安全網,也就是說羅納德·奧普斯如果不是被槍擊而亡,他的自殺計劃其實是不能如願的。
然而,根據法律,一般說來,一個人如果實施有計劃的自殺並且最終身亡了,即使自殺過程發生變化未能如自殺者所願,那麼依法也應該認定這個人是自殺。
可是,當警方對九樓射出的子彈進行調查后,案子的性質又有了變化。
當時,九樓的 一對老夫妻發生了口角,正在吵架,老先生拿出了一把槍恐嚇老太太,後來又扣動了扳機,但是子彈沒有打中老太太,而是從窗戶飛了出去擊中了羅納德·奧普斯。
根據法律,一個人如果想殺甲,卻錯殺了乙,那麼仍然應該判這個人對乙犯了殺人罪。因此,此案應該是一樁兇殺案。
當老先生面臨殺人罪的指控時,老先生和老太太都一致表示,他們倆當時都以為槍裡面是沒有子彈的。老先生解釋說,用沒有裝子彈的槍恐嚇老太太,是他許多年以來與 老伴爭吵時一直有的一種做法。他沒有殺害老伴的意圖。如果老兩口的話屬實,那麼這就是一起誤殺的案子。
問題的關鍵就是子彈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由什麼人裝進去的。警方在調查中找到了一名證人,這名證人證明在案發六周之前親眼看到這對老夫妻的兒子往這把槍裡面裝了子彈。警方從更深入的調查中得知,因為老太太決定停止給成年的兒子經濟支持,這個兒子懷恨在心,起了殺意。他知道他的父親有用槍恐嚇老太太的習慣,所以就給槍裝了子彈,希望借父親之手殺了母親。
既然這個兒子明知給槍裝子彈會有什麼樣的後果,那麼即使他沒有親自扣動扳機,他也應該被指控犯了殺人罪。所以,此案就成了老夫妻的兒子對羅納德·奧普斯犯下了殺人罪。
但是,峰迴路轉,警方在進一步調查后發現,這對老夫妻的兒子其實就是死者羅納德·奧普斯本人。
那麼這個案件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