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下列情況屬於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的是( )
A、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
B、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C、體罰學生經教不改的
D、故意不完成教學教育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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