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冒充護士從產婦手中騙走新生兒並收養一年後,甲發現嬰兒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便轉予乙收養,並收取乙給付的撫養費3000元。乙隨後將嬰兒以10000元出賣。甲的行為構成( )
A、綁架罪
B、拐騙兒童罪
C、遺棄罪
D、拐賣兒童罪
1997年6月,劉某與張某離婚,法院判決2歲的兒子由劉某撫養,張某每月給付200元撫養費。2005年8月,劉某覺得每月200元的撫養費根本無法維持兒子的基本生活與學習,在與張某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劉某應當通過怎樣的程序加以解決?
A、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要求增加撫養費
B、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C、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增加撫養費
D、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裁決,要求增加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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