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甲和乙約定,甲將自己的一台機床賣給乙,但未實際交付。同年5月15日,雙方又約定,甲租用該機床兩個月,7月16日甲將機床送至乙處。該機床所有權轉移給乙的時間是( )
A、2013年5月10日
B、2013年5月15日
C、2013年7月15日
D、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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