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張生投店住宿。半夜,有人用他的刀殺了店主,作案之後又把刀插回原鞘。張生並未察覺,次日清晨就離開了客棧。天亮后,店裡人見主人被害,把張生追回,查看佩刀,只見鮮血淋漓。張生瞠目結舌,無法辯白,被送到官府,重刑之下,只好招認店主是自己殺的。主審官員覺得有些可疑,便下令把當夜在店中的15歲以上的人都集中起來,然後又把他們放了,只留下一個老婦人。每天如此,不久,罪犯便自投羅網。試問,這是什麼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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