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幼兒園都面臨同一個問題:就是對於那些在幼兒園放學之後不能及時來接孩子的家長,幼兒園老師除了等待別無他法,因此許多幼兒園都向晚接孩子的家長收取費用。然而,有調查顯示,收取費用後晚接孩子的家長數量並未因此減少,反而增加了。
以下哪項如果為真,最能解釋上述調查結果?
「妹妹背著洋娃娃,走到花園去看花。娃娃哭了叫媽媽,樹上的小鳥笑哈哈……」
隔壁的幼兒園又傳來這樣的歌聲,一遍一遍,人多聲還雜,讓這樣一個好不容易得來可以偷懶的早晨變得吵鬧。在床上翻來覆去,再也睡不著的我,終於坐了起來,把枕頭砸向地上:「草!吵死了!」
這幼兒園是愛上這首歌了嗎!!!
洗漱好怒氣沖沖地出了門,腦袋一抽站在幼兒園門口大喊:「你們能不能消停會兒啊?!」
引得過路人議論、低笑。
「誒,孩子。」一位老奶奶站在旁邊叫我,「你對著這個廢棄的幼兒園叫什麼呢?」
「廢棄了?這家幼兒園明明有那麼多人在……」
「孩子!」老奶奶突然大聲喝住我,表情嚴肅地對我說:「這家幼兒園一個月前發生了兇殺案,所以才會關閉的啊!這地方陰氣重,你中邪了!」
我翻了個白眼。咒我!
聽那老奶奶念叨了半天,終於把她送走了,我也不信什麼鬼怪之說,打算進一次幼兒園。沒想到那幼兒園連個保安都沒有,進來輕而易舉。孩子和老師們都回到班裡面上課了,我從窗戶可以看見大家在快樂地做遊戲。
「妹妹背著洋娃娃……」
突然,從背後傳來唱著這首歌的稚嫩童聲。
我轉過身,看到一個黑色的背影一閃而過……消失在一扇虛掩的門裡。
我走到門前,推開門……
「走到花園去看花……」
我看到這扇門裡面一個昏暗的房間,似乎是小女孩的人站在黑暗中,看不見她的面貌。
「娃娃哭了叫媽媽……」
她輕輕這麼唱著,聽得我頭大。
「你……呃!!!」
我的瞳孔瞬間收縮……牆上噴濺的大片暗紅色,幾刀利刃似的刮痕,凌亂的「布偶」……堵住了我的喉嚨。能感覺心跳瞬間被放大了一百倍,肺里的空氣明明缺失,卻不敢呼吸……
「樹上的小鳥笑哈哈……」
看不見她的嘴動,也感覺不到她的動作。我的後背被推了一下,跌進這個教室。我緊緊閉上眼,瞬間就有一種下落的感覺……
有一會兒了,還沒到底。
我很驚奇,慢慢睜開了眼,發現我還在下落……
從施工建築工地的頂層。
那個黑色影子似的小女孩站在頂層看著我……那黑黑的影子里,只暴露一雙瞪得圓圓的白色眼珠。
我的背先著了地,很痛。感覺視線瞬間恍惚起來,忽明忽暗。面前出現了白色的天花板,我搖晃的視線中,又冒出了幾個人。他們一起按住我的手腳,我拚命掙扎,卻仍感覺無法動彈。那一種無力混合著被壓制的感覺,將我的頭腦沖得不清晰。在越來越響的心跳和呼吸之間,有一個人貌似拿了一支針,注射到我的體內。一瞬間全世界都安靜了,全世界都變得漆黑……
這場噩夢,永不停息。
苡肆來到了幼兒園(二)
今天,苡肆又來到了姐姐上班的幼兒園。只不過,今天是晚托班,就是為了照顧因父母下班晚所以暫時沒辦法接回家的孩子們而設置的公益性託管班。
託管班的日常活動是小朋友們下午五點下課後,先給他們半小時的時間吃飯,為了防止他們因吃完飯後即刻去玩耍導致身體不舒服,所以幼兒園會先讓他們在室內休息一個小時,直到六點半再帶他們去幼兒園的遊樂園玩半小時,一般這時,他們的父母來接他們回家了。
要說幼兒園的晚托班裡最受歡迎的,一定就是教室后的時鐘了。這個時鐘是幼兒園院長為了教小朋友們認識時間,從網上購買材料diy的簡易版本,沒有鍾框玻璃,時針和分針也畫成了兩個紅色和青色的蘋果模樣。
這天吃完飯,小朋友在休息時,一位不耐煩地在屋子裡四處跑動,東瞧瞧西望望,這兒扣一下,那玩一玩。沒過多久后,他盯著時鐘,跟苡肆說到:「老師!六點半已經到了,我們可以出去玩了嗎?」
苡肆看著時鐘上重疊在一塊兒的兩個蘋果,忍俊不禁,看了看手腕上的表說到:「好好好,但是我們再等一會兒好嗎?」
請問,苡肆為什麼這麼說呢?
王甲兩歲,在幼兒園入托。一天,為幼兒園送貨的劉某因王甲將其衣服弄濕,便打了王甲一記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聰。王甲的父親擬代兒子向法院起訴。關於本案被告的確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外星奇葩幼兒園開張了。這裡跟其他幼兒園一樣,採用的是獎勵的小紅花的方式,但是小紅花計數的方法很奇葩。
這裡的小紅花分為一級小紅花,二級小紅花,三級小紅花......,n級小紅花,等級越高,小紅花代表的榮譽就越大。
不同等級的小紅花之間有轉換規則,兩個一級小紅花兌換一個二級小紅花,三個二級小紅花,可以兌換一個三級小紅花,n個(n-1)級小紅花,可以兌換一個n級小紅花。
問題:需要多少個一級小紅花,才可以兌換一個十六級小紅花?(也可以反著兌換,例如,兩個一級小紅花兌換一個二級小紅花,一個二級小紅花兌換兩個一級小紅花。)
綠葉幼兒園家長委員會建議幼兒園把管理費降低5%至10%,這一建議如果實行是有風險的。儘管家長可以因此減少每月的托兒費,但是為應付幼兒園服務質量下降引發的問題而付出的費用可能會更多。
以下哪項最可能是上述論證的假設?
某木器廠和某幼兒園簽訂一份承攬合同,合同約定木器廠按幼兒園要求為其加工300套桌椅,幼兒園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支付加工費10萬元,交貨時間為2010年10月1日。合同簽訂后,木器廠積極組織加工,但幼兒園沒有按約定期限支付加工費。9月2日,當地消防部門認為木器廠生產車間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要求其停工整頓。木器廠因此將無法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幼兒園在得知這一情形后,要求木器廠承擔違約責任。幼兒園的做法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