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小故事:
獨裁國政府不得民心,但老百姓又無法通過民主機製表達自己的不滿,這時出現了地下抵抗運動,從事或輕或重的各種破壞活動。
有一次,秘密警察總部門口發生炸彈爆炸,破壞嚴重。當局逮捕了30個知名反對派人士,命令他們供出這次炸彈事件負責人的姓名,否則他們自己別想活命。至少要供出兩個案犯的姓名。
政府總理鄭重其事地發表電視講話,宣布政府已抓到犯罪集團頭目,待招供后宣判。
這30名反對派領導人不得不想對策。他們當中根本沒有一個人參與炸彈事件,甚至也不知道那是誰幹的。但秘密警察頭子獰笑著告訴他們,若不供出案犯姓名,就統統槍斃。以前已有過多次先例表明,這政府雖然言而無信,但在處置反對派人士這一點上卻是說話算數的。
這時,有一位反對派人士建議,與其大家送死,不如用抓閹兒的辦法在他們中間挑出兩個人去認罪,好讓其餘的人獲釋。
這辦法似乎比大家全挨槍斃強一點。可是它合乎倫理嗎?
抓閹兒的辦法似乎有理,只犧牲兩名不幸者以換取其餘的人獲釋。但是下一次再發生炸彈爆炸,他們又會被抓進來。
這時,另一人建議,採取道義上惟一正確的辦法:不理睬當局的恐嚇,大家都宣布自己無罪,並曆數當局的罪惡,等等。這樣,即使死了,也死得清清白白。
大家莫衷一是,遂進行表決。這辦法合乎倫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