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棉紡廠生產了大量棉布,按照各個客戶習慣的聯繫方式進行了聯絡。該棉紡廠向南昌某公司發了傳真,向武漢某公司發了電子郵件,又向老客戶濟南某公司發了信件,表示如願交易,請於10天內回復,保證交貨。這些的棉布質量太好了,第二天,廣州某公司就主動上門洽談,把所有的貨都吃進,而且價格適中,雙方立即簽訂了合同。現在讓廠長發愁的是發出的那些要約如何才能有效撤銷?弄得不好可是要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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