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高空墜物事件屢有發生,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不可否認,法律層面的規定,避免了高空墜物發生后出現索賠難的情形,確保了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然而,侵權責任法律的規定,明顯具有滯后性。也就是說只有發生侵害行為後,法律才會介入。那麼,當侵權行為發生后,傷害或死亡悲劇已經發生,根本無法實現亡羊補牢的效果。因此,如何強化法律的前置性功能,讓法律成為高空墜物的安全防護網,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
下列說法與這段文字的主旨無關的選項是?
高空墜物難以確定責任人,要所有住戶承擔責任也是一種懲罰機制,目的是阻止人們的高樓隨意拋物和住戶、物業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高樓墜物。但是,高空墜物的現象還是難以遏止,而且還有擴大的趨勢。原因在於,人們高空墜物傷人致人死亡後由於找不到責任人,由整個樓的住戶來共同承擔責任顯然大大降低了肇事者應付出的成本,並且當難以找到真正的責任人時,會讓其道遙法外,起不到真正打擊違法行為的目的。
這段文宇意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