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聽說要在小鎮旁的湖泊中開採石油,以愛護大雁著稱的小鎮居民憤怒了。為此,石油公司開始和小鎮打官司。
負責裁定這個案件的大法官達布林是個堅定的環保主義者,案子落到他的手裡,就意味著石油公司數以百萬計的前期投資將血本無歸。沒想到宣判的當天早晨卻傳來了壞消息:大法官昨天夜裡在自己的別墅里去世了。醫生診斷他是因為驟然受涼,引發心肌梗死而死去的。
警方隨即在現場做了仔細檢查。大法官撲倒在書桌上,右手還壓著一堆案件的資料,顯然是在工作中去世的。由於當天晚上停電,桌上放著兩根蠟燭。蠟油沿著蠟燭滴下來,在桌子上堆成均勻的一團。警察化驗了蠟油的成分,沒有發現有毒物質。大法官的書桌前就是大落地窗,窗戶大開著。
僕人在旁邊介紹說:「昨天晚上風很大,還停了電。老爺開著窗子吹風……」
警察回頭問法醫:「有沒有什麼藥物能導致心肌梗死?」
法醫肯定地回答:「有。」
如果你是負責此案的警察,你覺得這是正常死亡,還是謀殺致死呢?
某大型超市的經理蔣某得知某糧油公司引進了一套生產食用花生油的設備,用該設備生產出的花生油不僅質量好,而且出油量高,其價格相對低一些。於是,蔣某與糧油公司聯繫,要求定購大量花生油。糧油公司表示該設備正在調試,要1個月以後才能正式生產。2009年6月20日,雙方簽訂合同,約定合同在1個月後生效,加上生產日期,糧油公司8月1日交貨。到了約定時間,糧油公司沒有按約定交貨,蔣某又與其約定了5天的寬限期。但是糧油公司還是未能按時交貨,15天後糧油公司通知蔣某貨物已經發出,蔣某稱拒絕接收貨物,並要求糧油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請問,糧油公司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某糧油公司與某食品加工廠簽訂糧食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糧油公司提供大米5噸,糧食加工廠支付相應價款,雙方在「江邊交貨」。合同簽訂后,糧油公司積極備貨,但送貨部經理看到合同時愣住了,糧油公司在江東岸,食品加工廠在江西岸,「江邊交貨」是在江的東岸還是西岸呢?兩岸之間最近的橋要繞行20多公里,費用和時間都增加不少,如果用船,費用更高。糧油公司該將大米送到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