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玩具厂临时需要大批技术工人,于是从长年从事人才中介工作的某人才中介公司签订中介合同,双方约定人才中介公司推荐工人,每成功签约一个工人,玩具厂支付人才中介公司500元中介费。中介公司介绍技术培训学校与玩具厂洽谈,但是双方在多方面达不成一致,最后双方没有如愿合作。后来,玩具厂将以前辞退的工人都请了回来,及时解决技术工人不足的问题。人才中介公司要求玩具厂支付中介费,玩具厂称没有与中介公司介绍的技术培训学校合作,没有在此学校招收一名工人,不予支付中介费。没有与中介公司介绍的企业合作,可以不支付中介费吗?
某研究所与某玩具厂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作为专利权人的研究所将其某项专利技术许可玩具厂使用,合同同时注明了该专利的有效期限。玩具厂向研究所支付技术入门费5万元后,研究所向玩具厂提供专利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负责技术培训,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研究所的该项专利权被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双方订立的许可合同还有效吗?玩具厂支付的入门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