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玩具廠臨時需要大批技術工人,於是從長年從事人才中介工作的某人才中介公司簽訂中介合同,雙方約定人才中介公司推薦工人,每成功簽約一個工人,玩具廠支付人才中介公司500元中介費。中介公司介紹技術培訓學校與玩具廠洽談,但是雙方在多方面達不成一致,最後雙方沒有如願合作。後來,玩具廠將以前辭退的工人都請了回來,及時解決技術工人不足的問題。人才中介公司要求玩具廠支付中介費,玩具廠稱沒有與中介公司介紹的技術培訓學校合作,沒有在此學校招收一名工人,不予支付中介費。沒有與中介公司介紹的企業合作,可以不支付中介費嗎?
某研究所與某玩具廠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作為專利權人的研究所將其某項專利技術許可玩具廠使用,合同同時註明了該專利的有效期限。玩具廠向研究所支付技術入門費5萬元后,研究所向玩具廠提供專利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負責技術培訓,解決生產中的技術問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研究所的該項專利權被中國專利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無效。雙方訂立的許可合同還有效嗎?玩具廠支付的入門費怎麼辦?